晶报说 | 年龄不是挡箭牌,用法律遏制“生物性的恶”
晶报记者 李跃
04-09 09:26

晶报

阳光媒体 非常新闻

不出所料, “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三名未成年嫌疑人被核准追诉”的消息,迅速冲上了热搜。《检察日报》就此发表评论称,最高检作出这一决定,向社会传达出这样一种立场:低龄不是恶性犯罪的“免罪金牌”。

今年3月,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致死并将其掩埋,而且,受害者家属找到其中一个嫌疑人家中时,他还在床上淡定打游戏。施暴者手段之残忍、心思之缜密、应对询问之冷静,远远超出人们对读初中的孩子,不,对人性底线的认知。我留意到,很多媒体在报道该事件时,都使用了“小恶魔”的字眼。

是的,一个被忽略的事实是,有时候,未成年人可能比成年人更残忍。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威廉·戈尔丁说过,一个孩子,在没有制度约束、惩罚机制的情况下,很容易做出野蛮的举动,生物性的恶便倾泻而出——我觉得这话非常精辟。

十几岁的孩子,在体能上对社会已经具有了破坏力,但在心智上,对生命尚未建立起必要的敬畏。长期以来,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时有出现,但受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犯罪者往往仅被“训诫”“教育”了事。

为此,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实际上,这也是一种世界通行准则。保护更多的善良,让人不敢变成坏人,这应是法律的基本出发点。

想起了一桩案例,上世纪末,日本少年大月孝行杀害了一对母子。由于有少年法保护,他确信自己不会获死刑,因此在法庭上态度嚣张。直到在被判死刑后,才真正省思自己的恶行,开始写信表达忏悔,但为时已晚——这样的细节令我感触颇深。很多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感受到生命的可贵,了解到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大家都很关心邯郸这三个未成年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相信法律很快会给出公正的答案。它不仅是一次司法正义的彰显,也将对潜在的类似恶行形成必要的震慑。公正的判决有助于建立并强化一种共识,即,如果承认生命平等,总有些罪行不能因年龄而被赦免。

编辑 阎建伟

(作者:晶报记者 李跃)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