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提醒!在深圳公园挖笋可能涉及违法!

深圳特区报首席记者 秦绮蔚
2024-04-08 16:55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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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勿因一时口腹之欲破坏生态环境,更不要为了引流触犯法律,让我们共同守护好一方青山绿水。

“荒林春雨足,新笋迸龙雏”,清明节气丰沛的雨水,让许多森林公园、郊野公园纷纷呈现“雨后春笋”的勃勃生机。然而,深圳市林长办日前却发出提醒:森林私挖笋,违法零容忍。

据了解,有市民反映,近期在七娘山、塘朗山、马峦山等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内登山踏青时,发现有人为了一尝鲜笋的美味,竟不顾生态环境,大肆采挖竹笋。更有人将挖笋的过程拍成视频,炫耀“战果”,吸引流量。

城市森林公园、郊野公园的竹笋可以随意挖取、食用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据深圳市林长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竹笋,主要功能并非供人食用,而是作为观赏和美化环境的存在,营养价值不高,甚至可能残留为防止病虫害而喷洒的农药,食用后或对人体造成危害。

私自挖取竹笋的行为,既破坏了竹子的生长环境,可能导致竹林逐渐萎缩甚至消亡,是对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严重威胁,更重要的是该行为还涉嫌违法。

深圳市林长办相关负责人说,《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规定,进入森林公园的游客不得有采挖花草、树根行为。否则由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由林业执法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盗采竹笋数量较多的,可能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处行政拘留等处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此,深圳市林长办相关负责人呼吁:市民切勿因一时口腹之欲破坏生态环境,更不要为了引流触犯法律。让我们共同守护好一方青山绿水。

编辑 杨渝嘉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桂桐 三审 窦延文

(作者:深圳特区报首席记者 秦绮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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