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重拳出击不断 再发变相高息“现金贷”、“套路贷”等自查整改通知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谢惠茜
03-20 18:38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

中国商事主体第一端

近年来,我国对网贷乱象问题高度重视,不断出台相关的政策进行规范。2019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网络借贷不实广告宣传涉嫌欺诈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提示》;同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规范网贷行为。2023年5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研制《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控指引》;2024年3月19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再次发布关于开展变相高息“现金贷”“套路贷”等问题自查整改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相关会员单位应严格对照《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营销和宣传活动自律公约(试行)》等监管和自律相关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对合作机构开展的相关业务进行排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合作机构涉及违规业务的,应敦促其立即整改,并暂停与其合作。自查整改报告应于4月10日前提交。

其次,各相关会员单位及从业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规定,依法合规经营。未依法取得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不得以商品赊销回收等任何形式变相开展贷款业务;具备合法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应切实践行负责任金融的理念,向具备借款条件的借款人推荐合适的贷款产品,并在事前向借款人明示贷款主体、贷款年化利率、还款付息安排、逾期清收等基本信息,不得以强行搭售优惠券、会员服务等方式变相抬高利率,不得从借贷本金中以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等方式直接或变相收取“砍头息”。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表示,各相关会员单位及从业机构应认真履行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义务,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合理借贷,不断增强其风险防范意识;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相关产品和服务时认真、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示相关风险;应切实保障、支持消费者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各相关会员单位应严格执行协会关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各项自律管理要求。提供金融产品营销、逾期债务清收服务等涉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平台应自觉、主动接受协会的自律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提出App备案申请,及时报送相关业务数据。

消费金融专家苏筱芮对此表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此次通知主要还是从自律角度来对互联网贷款市场乱象进行管理,是监管举措的一种重要补充,除了自律管理层面,要根治顽疾,也需要考虑强化对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的约束乃至助贷机构的直接约束,针对合作机构管理等问题开出大额罚单,提升机构违规成本,使其不敢再犯,从源头上形成震慑,避免其实施侵害消费者的行为发生。

(作者: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谢惠茜)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