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普法|购买的金饰纯度不足,卖家是欺诈吗?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栾媛 张小玉
03-14 22:48

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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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市民购买了五对龙凤镯,想要为弟弟作结婚用,不料事后发现纯度不够。那么,卖家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买家是否可以向主张“退一赔三”呢?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判决结果吧。

2023年6月,李某通过微信向陈某购买了五对龙凤镯,共有十只,以备弟弟结婚之用。第二天,陈某向李某交付龙凤镯,并同时提供了第三方出具的珠宝首饰鉴定证书。后李某认为购买婚礼金件预算有限,将其中最重的一对龙凤镯拿到珠宝店回收以兑换其他金饰。珠宝店反馈称因为该龙凤镯扣件纯度不足,故只能折价回收,该对手镯李某损失1001.91元。

李某将其余八只手镯送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其中四只手镯为足金手镯、备注载明配件含金量≥900‰,另外四只手镯因为配件成色不足无法出具证明文件。李某与陈某协商退货不成,遂诉至法院,认为陈某构成欺诈,要求陈某按照价款的3倍赔偿损失,对于已经回收的金手镯补偿差价损失。陈某辩称,龙凤镯经权威机构检测,质量不存在问题,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和行为。

罗湖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陈某如何承担赔偿责任。首先,陈某出售给李某的金手镯中有部分手镯扣件纯度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质量问题,故陈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次,陈某作为销售者而非生产商,在出售给李某金手镯时提供了第三方出具的珠宝首饰鉴定证书,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陈某存在欺诈的故意。

李某诉请的差价损失,因其在发现手镯存在质量问题后,没有与陈某协商径自进行兑换,因此该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罗湖法院判决,四只经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手镯由陈某退还该部分货款17864.07元,李某将原物返还给陈某;李某因复检产生的400元检测费由陈某承担。

承办法官表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服务时如存在欺诈,消费者有权主张对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一赔三”。本案中,有部分手镯扣件纯度不符合国家标准,但是陈某在销售时提供了第三方出具的珠宝首饰鉴定证书,不属于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的欺诈,因此本案不适用欺诈消费者的三倍赔偿责任。但是陈某应当对商品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退还不合格商品的货款。

法官提醒,市场上黄金饰品大致分为两类,一类为按照饰品工艺难度“一口价”售卖,另一类为按照饰品克数及工艺费相结合售卖。消费者在购买首饰时,应当索要发票或交易凭证并载明商品名称、规格型号、重量、计价方式、价款等必要内容。同时,商家要诚信经营,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有权知道所购黄金饰品的完整信息,在消费者以旧换新或购买金饰时,及时告知消费者商品的克数、含量、换购规则等关键信息,减少消费纠纷。

(作者: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栾媛 张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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