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深全国政协委员费英英:公务用车更新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彭琰
03-04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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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深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宝安区社会福利中心副主任费英英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交《关于公务用车更新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建议》。

费英英认为,近年来在政策引领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品质优势逐步显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可以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营造良好氛围。

费英英认为,在机关事业单位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将更好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节能降碳的示范带动作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价格在18万元/辆以内,车辆类型以小轿车、商务车为主;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在25万元以内的其他小型客车(七座商务车)。但是,目前符合以上配备标准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并不多,不利于公务用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为此建议,根据现有新能源汽车车型及售价情况,结合公务用车实际需求,优化公务用车采购相关规定。

费英英建议,提高采购价格限制,一般公务用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的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的特殊情况处理,车辆价格控制在25万元以内,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方公务用车采购价格标准。此外,扩大公务用车采购车型,在规定的采购价格内,各单位可申请采购小轿车、SUV、商务车等各类车型。

费英英还建议,创新公务车采购方式,积极试点车辆租赁服务采购模式,探索采购基于换电模式的车型产品,从全生命周期角度降低车辆持有和使用成本,提升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比例。

(作者: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彭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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