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6月1日发布消息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调整情况,为切实解决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车辆登记上牌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作为深圳市国产新能源小汽车认定标准(进口车型规则不变),不再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为认定标准。
根据公告,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指标使用范围目前为:自2023年1月1日起,纯电动小汽车指标用于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列的纯电动小汽车,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许可原装进口的纯电动小汽车、燃料电池小汽车的车辆登记;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用于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列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小汽车、纯电动车小汽车,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许可原装进口的纯电动小汽车、燃料电池小汽车的车辆登记。
公告解读
1. 调整新能源小汽车指标使用范围的原因?
过去,新能源小汽车指标的使用范围,是参考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但该《推广目录》于2023年1月起不再更新,为保障新上市且未纳入《推广目录》的国产新能源车顺利上牌,特此对新能源小汽车指标使用范围进行调整。
2. 2023年1月1日后至通告发布以前,购买的车如何上牌?
《通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新能源小汽车指标均采用新的使用范围;2023年1月1日后,通告发布以前购买的新能源小汽车,只要符合《通告》要求,均可以正常上牌。
3. 新范围是扩大了还是缩小了?
我国所有道路机动车辆在上市前均需在《产品公告》上公示,《推广目录》是《产品公告》中符合新能源推广条件的车型合集,即《推广目录》是《产品公告》的子集,本次调整总体上扩大了新能源小汽车指标的使用范围。
(原标题《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调整新能源小汽车指标使用范围》)
编辑 刘悦凌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范锦桦 三审 刘琨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