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第三法院清溪法庭去年诉前调解4921件纠纷
深圳特区报记者 申卫峰 通讯员 张瑞岚
03-01 19:14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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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和调解员让我及时止损,店面过完年就可以重新招租了。”临近春节,张先生的烦心事了结了,向东莞第三法院清溪法庭法官代小静和调解员方块赠送锦旗。

8年前,陈女士租下张先生位于东莞市清溪镇的商铺,经营一家服装店。但后来行情不好,服装店生意惨淡,陈女士从2023年8月开始拖欠租金。随着租金越欠越多,张先生不得已向东莞第三法院起诉,要求陈女士限期搬离商铺,支付拖欠租金和违约金共计19350元。

收案后,清溪法庭将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方块进行诉前调解。方块迅速到门店现场走访,仔细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

原来,陈女士此前翻新商铺,有意愿续租门店赚回装修费和租金。而张先生多次催促未果,遂锁上商铺,导致陈女士无法开店营业,双方矛盾愈演愈烈。

如何协调才能妥善化解纠纷?“打官司出判决不难,后续涉及案件执行,会给双方当事人带来诉累,促成调解是最优解。”审判法官代小静向调解员提供指导,梳理案件涉及法律问题及调解思路。

春节前夕,调解员和法官约上双方当事人前往商铺现场调解。碰面后,陈女士和张先生因为装修费、退租时间等问题起了争执。

“陈女士生意不好做赚不到本钱,张先生拿不到租金,商铺也无法出租。这样耗着对于你们来说是双输。”法官和调解员先是把双方拉回谈判桌。

随即,法官向陈女士释法明理:“没有按期支付租金属实违约,给张先生造成损失,他有权解除合同,向你追索租金与违约金,让你限期搬离商铺。”

调解员则从情理角度劝解房东:“张先生,陈女士向你租商铺8年多,现在她的生意确实难做,若继续坚持诉讼、申请执行,不仅耗时耗力,可能会带来更多损失。”

经过几番法理情相融的劝说,陈女士意识到拖欠租金的法律后果,表示愿意搬离商铺,张先生也理解陈女士的不易,愿意减免部分租金。

调解当日,双方签下调解协议,约定陈女士春节前清空搬离商铺,张先生收下房屋押金10400元,案件就此化解。

近年来,东莞第三法院清溪法庭积极履行指导人民调解法定职责,注重调解员培训与管理,通过法律指导和业务培训等方式,打造懂法律、知民情的人民调解队伍,实现诉前定分止争。2023年,清溪法庭开展调解员培训4场,诉前调解各类纠纷4921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63.65%。

编辑 吴诗敏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张雪松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申卫峰 通讯员 张瑞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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