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舆情|超华科技:控股股东、实控人之一梁健锋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读创财经综合
02-28 17:18

2月28日盘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科技”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因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4年2月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梁健锋立案。

▲超华科技2月28日公告截图

公告称,2024年2月27日,超华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4027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4028号),因公司及梁健锋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2月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梁健锋先生立案。

公告表示,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梁健锋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月23日晚,超华科技发布公告称,因赵继增再次就与超华科技实际控制人梁健锋借款纠纷起诉至深圳中院,经法院审理,案件一审有了判决结果。近日公司收到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梁健锋向原告赵继增偿还借款本金1.88亿元及对应利息;超华科技以被告梁健锋上述债务当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为限,向赵继增承担赔偿责任。

▲超华科技2月23日公告截图

超华科技在公告中强调,因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赵继增部分诉讼请求,公司目前已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案件处于上诉阶段,对业绩具体数据影响尚无法判断,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终审判决为准。

据悉,2017年6月,赵继增与梁健锋、冯彪、超华科技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由赵继增提供给梁健锋2亿元借款,期限一年,到期还本付息,冯彪、超华科技作为保证人对梁健锋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21年,赵继增便曾就与梁健锋的借款纠纷起诉至深圳中院,超华科技作为共同被告。当时,案件涉及金额合计3.07亿元。法院一审驳回赵继增的起诉,赵继增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2022年8月,广东高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赵继增上诉,维持原裁定。

超华科技曾在2022年2月19日的公告中对该起2亿元借款纠纷案表示:借款事项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未对借款事项提供连带担保。因梁健锋个人行为疏忽而未充分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信息披露角度全面综合考虑,在公司被连带诉讼后,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披露义务,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

2022年8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终审判决后,赵继增并未放弃。时隔一年半后,今年2月23日,超华科技再次公布该2亿元借款纠纷的新进展。因截至2022年12月1日,上述2亿元借款仍有本金、违约金、部分利息尚未偿还。赵继增再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并且一审结果已于今年1月8日作出。

这次起诉,赵继增请求法院判令:梁健锋偿还赵继增借款本金2亿元及对应利息;梁健锋向赵继增支付违约金4000万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梁健锋向赵继增支付律师费600万元;梁健锋承担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冯彪、超华科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今年1月,深圳中院一审判决:梁健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赵继增偿还借款本金1.88亿元及对应利息;超华科技以梁健锋上述债务当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为限,向赵继增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赵继增的其他诉讼请求。

审读:汪蓓

(作者:读创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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