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排店向路面排放污水?坪山街道依规开出罚单
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璇玲 通讯员 董沛然 文/图
02-28 11:46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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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上班着急,骑车的时候没仔细看路,没想到路面有这么一大摊油污水渍,轮子一滑就摔倒了。”近日,居民吴女士骑车上班至坪山区中兴路某处摔倒,起身后发现某鸡排店门口有一大摊油渍,滑腻又脏乱。来往的电动车和行人不是绕道行驶就是打滑摇晃,既存在极大的不便和安全隐患,又影响了市容环境。吴女士见状向坪山街道及和平社区反映相关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查明整治这一问题。“中兴路是坪山老城区的核心地段,上下班时间人员密集,万一有人因此受了伤怎么办?万一伤到了老人孩子怎么办?”吴女士担忧地说。

接到诉求后,坪山街道相关部门立即出动人力来到现场,一边安排环卫公司对油污路面进行了清理,一边进行调查取证,盘问某鸡排店面的负责人。面对街道工作人员的初次询问,某鸡排店负责人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此事,无法给出确切回复。工作人员同时调取了沿街的监控录像,发现在2月19日凌晨1时16分左右,位于中兴路的某鸡排店还亮着灯,正进行打烊后的收尾工作,工作人员在清洗完店内设备和工具后,直接将混合了油渍和洗洁精的污水扫向店外的路面上,严重污染了店外的路面环境,引发了后续事故。

固定证据链、厘清事件经过后,坪山街道工作人员再次对某鸡排负责人进行询问,并向其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面对工作人员的质询和完整的事实证据,某鸡排店面负责人承认了其店员从门店向公共场所清扫污水的行为,该行为已经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禁止从门店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水检查井、雨水口、排水明渠清扫、倾倒垃圾、污水。”负责人向工作人员致歉后,表示将会对店内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不会再犯同类问题。

为了提升相关商家的责任意识,坪山街道工作人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第四十一条“违反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清理,处一千元罚款”的规定,向其作出了处罚一千元的决定,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也对沿街商铺进行了宣传教育。

“向路面排放污水是各类商户的通病,不仅折损市容环境,还可能会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安全造成影响。为了更好地处置此类问题,街道及时启动‘涉水面源污染整治行动’,依托社区巡查力量开展餐饮食街、汽修汽车、农贸市场、化粪池、废品回收站、美容美发等涉水面源污染全面排查。同时还对辖区商户开展相关法规条例的科普宣传工作,提升商户的职业操守和对法律的敬畏心。对于违反规定的商家,我们不会放纵姑息,势必将此类问题整治到底”,坪山街道“面源污染整治行动”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坪山街道接下来将继续组织人员力量将涉水面源污染排查整治落实为常态化工作,贯彻到底。工作人员会进一步对涉水面源进行排查,及时在系统中录入新“面源场所”,完善辖区涉水面源企业的营业执照等台账信息,建立问题清单,对发现存在污染、排污设施不健全、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编辑 刘思凡  二审 麦苗茵  三审 甘霖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璇玲 通讯员 董沛然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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