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楼入户”!深圳消防提醒→
深圳晚报记者 李铭赫 林咪玲
02-28 10:34

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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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南京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引发广泛关注。据悉,初步分析此次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这次火灾也让地面架空层能否充电、锂电池安全等问题成为讨论焦点。对此,深晚记者采访深圳相关部门,了解深圳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锂电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在消除电动自行车起火安全隐患方面有何良策。

▲防火监督员就电动自行车的停放问题要求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受访单位供图

锂电池企业应加强风险危害辨识和分级管控

这次火灾,让锂电池安全问题成为讨论的话题。深晚记者从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深圳对于锂电池生产企业有着严格的监管要求。根据《深圳市锂电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首先,锂电池企业需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主要规章制度,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建立、公开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责任的全员落实。此外,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设置安全总监作为分管负责人。

其次,锂电池企业要开展风险危害辨识和分级管控,建立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制度,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危害辨识,排查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场所、设备和岗位,并进行风险等级评估。

隐患排查和治理也是锂电池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企业应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或采取应急措施。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同时,锂电池企业要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对于新进从业人员、离岗复工等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确保他们经过合格培训后才能进行相关作业。

此外,锂电池企业应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的考核,以确保企业与监管部门的积极配合与合作。另外,企业还应建立并实施24小时巡查制度,对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和重点场所进行24小时监控和值班巡查,并及时记录安全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处理情况。

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企业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重点场所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使用甲级防火门,同时设置烟感、温感报警器,并与事故排风装置联锁。必要时,应配置自动灭火设施或人工灭火设施。

在应急方面,锂电池企业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同时,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如灭火装置、灭火毯和高温手套等。

深圳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楼入户

深晚记者了解到,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包括过度充电、电池故障、使用不合格充电器等。一旦电动自行车着火,火势迅速蔓延,高温可达上千度,毒气在短时间内快速传播,对人体有极大危害。

关于电动自行车能否在地面架空层充电,深晚记者通过相关专业人士了解到,目前没有相关法规明确小区物业不得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和充电点设置在首层架空层。但是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消防安全监管,明确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楼入户”,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最高可罚五千元。

据介绍,近年来,深圳因电动自行车起火引发的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不在少数。新修订的《条例》将矛头对准了电动自行车起火问题,深晚记者了解到,《条例》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消防安全监管。

《条例》明确规定,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以及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或者充电。《条例》首次提出,对于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顽疾,新修订《条例》增设条款明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以及禁止停放、充电的地点要求。《条例》列举了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和充电的地点,并对违规停放、放置、充电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

《条例》同时落实了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要求建设单位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对既有建筑场所,要求其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设置或者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要求区人民政府为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既有建筑场所,优先就近规划公共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针对基层执法力量配置问题,《条例》规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适合由街道办事处实施的行政处罚委托街道实施,并明确市、区政府应提供相应保障,织密基层监管网络。此外,《条例》还明确了物业服务人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消防安全管理。

此外,在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中,明确规定了机动车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内,以及地下车库、住房和办公室内等地点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充电。

深晚记者了解到,为解决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正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清理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以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最大的宝安区为例,宝安消防救援大队结合宝安区实际情况印发了《宝安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方案》,提出要充分利用可建设公共区域,全区在2025年前新建15万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接口的任务目标。

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提醒,建议居民朋友们使用电动自行车时,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是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第二是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或电池进楼入户停放或充电;第三是合理使用电动自行车,严禁擅自改装、防止过度充电。

(作者:深圳晚报记者 李铭赫 林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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