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患者按自费单独结算
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02-20 17:35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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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备案后实行市场调节价,患者按自费单独结算,并鼓励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开展带量采购。《通知》自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备案后实行市场调节价。“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省级备案,属地监管,备案“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由指定医疗机构参考境外地区成熟做法,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不以现有项目加收项的形式立项。

根据《通知》,“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指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指定医疗机构备案后的“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在本机构中使用,不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和市场调节价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管理,由医疗机构和患者按自费单独结算。

《通知》鼓励“港澳药械通”药品和医用耗材在平台上采购;鼓励指定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纳入“港澳药械通”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通过采购平台采购。发挥集团采购规模效应,其支持以区域联盟、医院联合等方式开展带量采购,实施梯度价格,量价挂钩,构建市场主导、多方参与的“港澳药械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价格形成机制。

记者了解到,“港澳药械通”是指大湾区内地9市指定医疗机构可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或医疗器械,推动大湾区医疗资源互通互联。《通知》的实施,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助力粤港澳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编辑 温静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甘霖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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