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灯|爱动物,也要守住理性的边界
晶报记者 李跃
01-29 08:43

晶报

阳光媒体 非常新闻

真没想到,昆明动物园“猴猫共处”事件,在新闻热点不断涌现的当下,能够几天来贡献好几个热搜。

事情大致是这样的。近日,有游客发现,在昆明动物园内,几只小猫疑似被群猴虐待。昆明动物园对此解释称,猴山放猫是出于灭鼠需要,且猴猫相处和睦。但是这个声明与游客观感明显不符,网友质疑并未被消除。

此后几天,昆明动物园虽多次发布通报,但公众的指责与质疑愈发严重,并出现舆论搭车的现象。1月28日,昆明动物园称,在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动物学专家、民间爱心人士的见证下,已将猴山的2只猫咪安全移出,确认健康状况良好。

这件事显然是动物园犯了常识性错误,不恰当地把猴与猫这两种习性不同的动物凑到了一起。所以,连日来,昆明动物园遭到了网友的密集炮轰,包括它的同行,批评起来也毫不客气。比如,南京红山动物园说,物种混养要以动物的自然史为依据,要考虑混养物种是否处于同一生境,两个物种之间有无竞争关系。北京野生动物园称:“任何动物园都不应该存在蒙昧、粗鲁、野蛮、违反伦理的管理行为,要科学饲养,关爱动物。”

不仅如此,昆明动物园还被网友扒出了过往的事故。2007年2月,一名6岁女童在与老虎合影时,被老虎咬伤,最终头颅开放性损伤,血流过多、窒息死亡。2014年2月,大象“亚明”将侍候它近10年的饲养员踩死。

昆明动物园因“猴猫共处”而遭受多方批评,并不冤枉,它必须为自己的低级错误买单。但说实话,新闻过剩的时代,两只猫的命运能产生如此巨大的舆论旋涡,还是多少令我感到惊讶。很多网友愤怒地表示:“公众眼中看到的是猴群霸凌、虐待行为。园方看到的却是猫猴CP、玩游戏、躲猫猫。”

在这里,我愿意引用一下江苏省动物学会理事、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周威的观点:“动物之间的攻击行为,在传播时使用一些富有人类道德色彩的词也未必恰当。自然界中,动物通常不具备类似人类的意识和道德概念……虐待行为可能发生,但动物的动机不应该用人类的道德色彩去评判。人可能会对某种动物产生更亲近的感情,但自然界中,并不存在哪种动物比另一种动物更高贵。”确实是这样,否则,怎么去评判可爱的猫猫也喜欢捕捉同样可爱的鸟儿这件事呢?

我的意思是,我们可以对某种动物、尤其是伴侣动物倾注特别的感情,但一定要守住理性的边界。媒体报道,一情绪激动的爱猫女子欲跳下猴山救猫,幸亏被现场游客拦住,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不说栅栏处离地面有6米高,人跳下去即使不受伤,也可能受到群猴攻击。

现实生活中,有虐猫虐狗事件,也有猫狗伤人事件,但似乎很少有哪起宠物猫狗伤人事件能够持续霸榜,成为热搜话题。针对“猴猫共处”事件,有专家说,我们“对畜禽动物、野生动物、实验动物制定了专门法律,唯独没有猫狗类伴侣动物的专门法律,这使得伴侣动物的保护和管理没有一部国家立法去统一各地的执法和司法”——我想,那么,对猫狗等伴侣动物骚扰他人乃至伤人现象的管理,至少应当置于与保护同等重要的位置。

编辑 周晓飒

(作者:晶报记者 李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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