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灯 349期|林俊杰发怒:“恶搞”与“冒犯”的边界
晶报记者 朱健
2023-12-07 08:51

林俊杰很生气,他隔空喊话:“你们不要再来我的演唱会了!”

这位印象中温文尔雅的明星,突然发飙——此举直接飙上热搜,令人错愕。

事情是这样的。前段时间,林俊杰在自己的演唱会上表演了《不死之身》这首歌曲的舞蹈。据说这支舞是林俊杰特赴韩国花巨资学来的,为了给粉丝呈现最好的舞台状态。

然而林俊杰《不死之身》的舞蹈却在网上以另外一种方式“火”了——一些网友给这支舞蹈配上了诸如“好汉歌”“红高粱模特队”等观众耳熟能详的带有“乡土气息”的音乐,这种流行歌手的时尚舞蹈与土味配乐之间的反差感,新奇有趣,网友一看一个乐,也让这些“二次创作者”收获了一大波的流量。

不过林俊杰对如此这般的“恶搞出圈”并不开心。近日,在其个人社交账号上,林俊杰表示,“不好笑、不够尊重”,并称,“如果你只是想通过在表演片段上加上奇怪的音乐来获得快乐,下次请不要来我的演唱会”。

公开资料显示,林俊杰是华语流行乐坛著名男歌手、词曲创作人、音乐制作人,代表作有《江南》《一千年以后》《曹操》《小酒窝》《她说》等。

对于这一事件,有些网友就不理解了,林俊杰作为公众人物,对歌迷的宽容度应该更大点,“情商高的话,本来是个拉近和歌迷关系的机会,何必呢?”

事实上,将公开作品或演出片段进行二次加工创作,获得幽默或讽刺的效果,已经成为互联网上重要的“网民自制”文化。例如,影视剧作品中的名场面、歌手演唱会的失误、舞蹈片段等,都会进入大众传播,成为娱乐的一部分。

从正面意义看, “网民自制”代表着一种自由创作的精神,也是公民言论自由拓宽的表现,间接地对公众人物形成监督。当然恶搞也需要有边界,否则就会对他人的权利造成侵害。那么这回恶搞视频对准了林俊杰,表达的是什么?其是否有逾越边界——比如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不过,这类“创作”的边界一直处在一种模糊的区域里。虽然一些“作品”确实能带来轻松和幽默,但同时也可能涉及到版权、隐私和尊重个人权益的问题。这也正是林俊杰生气的原因。

对于此事,《新京报》评论道,“一些恶搞的段子为追求传播效果,对明星艺人的形象难免构成影响。此次林俊杰舞蹈片段遭恶搞,其中所展示的‘林俊杰’,与其流行歌手、音乐人的职场定位出现明显反差,也不是歌迷心中的样子。难怪当事人会为此发声,并对恶搞者表示出明确的不欢迎态度。”

从个人层面看,林俊杰当然有表达对个人作品的传播态度、甚至是拒绝特定歌迷的权利;但从普遍意义上看,对一些程度较轻的“冒犯”,歌手等公众人物也不应过度上纲上线,动辄将其上升到“越界”“违法”等指控上。

其实,在林俊杰之前,被恶搞视频冒犯的阵容可谓群星闪耀——如果放在脱口秀领域,就更是蔚为壮观了。蔡徐坤、黄子韬、杨超越、关晓彤、杨幂等明星,以及“土豪爸爸”马云、“Are you ok”雷军、“央视段子手”朱广权等各界社会名人,都是曾被“冒犯”的热门人选。

明星与恶搞之间反复博弈。他们之中有的人对此睁一眼闭一眼,甚至欣然接受;有的则无法接受,进而动用法律手段。这也反映出,艺人对恶搞的接受程度各不相同。作为歌手的林俊杰对此格外在意,当在情理之中,也应该受到尊重。

天眼查APP显示,此前,林俊杰也曾起诉B站用户肖某侵犯肖像权。法院公告显示,林俊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肖某赔偿其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费用共计27.5万元。此外,林俊杰还请求法院判令B站披露肖某相关账号发布的涉案视频播放量、收益等数据信息。涉案视频包括“笑到头掉!JJ模仿韩流女王李贞贤演唱《哇》”“全员JJ版《还珠格格》”等多个恶搞视频。

恶搞有趣,更要有度。在这个短视频流行的时代,创作者们在进行二次创作时,尤要注意适度、尊重他人权益和社会公序良俗——否则你侵犯他人权利,既违法了,也成了无趣且无聊的“乌合之众”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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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珂

(作者:晶报记者 朱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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