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6450万元!四维图新诉百度侵权案终审胜诉,百度称将申请再审
读特客户端综合
01-10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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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图新)发布公告称,公司诉百度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驳回百度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令百度公司向四维图新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6450万元。百度公司对此表示不服,称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已对四维图新提起反诉。

本案的争议核心是电子地图的著作权。四维图新是一家专业从事数字地图内容及综合地理信息提供商,与百度公司曾有过多年的合作关系。2016年底,双方的合作协议到期后,未予续约。四维图新发现,百度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仍在“百度地图”“百度Carlife”“百度导航”等软件中使用四维图新提供的电子地图,且超出原有合同范围,在车载相关应用上提供电子地图。四维图新认为,这些行为侵犯了其对电子地图享有的著作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遂于2017年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百度公司则辩称,其在与四维图新的合作终止后,使用的是自采数据,并非四维图新的数据。百度公司认为,四维图新主张的侵权比对点数量有限,多数地理信息属于公共资源,无法代表电子地图的海量数据,应当通过鉴定程序进行全面比对,而且四维图新主张的侵权赔偿金额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经过一审和二审的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均认为,四维图新提交的经公证的对比点包括暗记、内部道路、扩海行政范围、模式图等多种地理信息,涉及我国26个省级行政区。经比对,原被告双方的电子地图中包含大量实质性相似或相同的表达。而百度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地图由其独立创作完成,其用于比对的地图版本亦缺乏必要的审图、备案及版本信息,相较于四维图新公证保全的地理信息已有变动,不具备全面比对的条件和可行性。因此,百度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软件上使用涉案地图的行为,侵犯了四维图新对其电子地图享有的著作权。同时,法院还认为,百度公司的行为不但损害了四维图新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百度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四维图新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6542.66万元。二审判决驳回百度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判决结果,百度公司表示不服,称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维护其正当利益。百度公司还表示,其已经对四维图新侵犯百度地图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起诉讼,并获得法院受理。百度公司称,其始终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开展商业经营。

四维图新则在公告中指出,根据本次终审判决结果,扣除公司向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支付的委托诉讼费后计入公司净利润。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数据以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截至9日收盘,四维图新涨0.25%,报8.06元/股;百度涨0.53%,报113.6港元/股。

图片来源:腾讯自选股截图

(综合来源:每日经济新闻、人民网、澎湃新闻)

编辑 钟诗婷 审读 伊诺 二审 张玉洁 三审 万晖

(作者:读特客户端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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