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灯 358期|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证据确凿的强奸案,为何会引发争议?
晶报记者 余梓宏
2023-12-28 08:56

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这件案件之所以备受关注,在于被告人和受害者之间已经订婚,存在婚约关系,加之案件发生的地点就在新房内,由此产生的“强奸案”似乎超出了大众的认知范畴。再因各种未经证实的消息在网上肆意传播,舆情曾一度一边倒将枪口对准当事女性。

随着法院披露了更多详情,也才让舆论风口开始有了转向。经阳高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被告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于当晚打电话报警。

而这其中还曾出现暴力行为:经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身体检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小区监控录像也显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基于一系列事实和依据,法院认为,双方系恋爱关系,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这是证据确凿的犯罪行为。犯罪事实本身应该没有任何的疑点。但舆论场上持续不断的争端却很值得深入思考。

这是一起很典型的新闻“罗生门”。在事实还没被调查清楚前,“既然不愿意,为什么还要订婚”代表了很大一部分网友的疑问和心声。正是瞄准了网友的这种心态,一些无良自媒体就仅凭“订婚”“强奸”等字眼,虚构出了“骗婚”“敲诈”之类的一出出故事,将舆论引向对当事女性的道德审判。而经相关部门查证,“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

这些虚构的传言,显然带有很大的恶意,伤害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也伤害了社会的整体信任度,而在这起案件中还引发了另一个后果,那就是模糊了原本更应关注的焦点——无论订婚与否,甚至结婚与否,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构成了“强奸罪”。这也是这起案件更为重要的法治意义。

这起案件之所以让一部分人感到超出认知范围,甚至有颠覆常识的感觉,是因为,作为民间习俗,很多人都会认为付了彩礼,就是事实婚姻,并且进而认定,事实婚姻内就不可能有强奸行为的发生。这本质上都反映了部分社会观念的亟待更新。在这起案件中,不难看出一些代表性声音背后的深层观念,那就是认为家庭内发生的很多事情,都属于“私事”,完全不至于闹上法庭,甚至涉及刑事犯罪,因此认定背后肯定有着各种“猫腻”,也才让各类绘声绘色的想象有了传播发酵的空间。

家庭并不是法外之地,而进一步说,亲密关系中其实也隐藏着许多人性之恶,这种人性之恶也应该被法律所约束。前不久同样引发巨量关注的“北大女生包丽自杀案”,被告人牟某某就曾以情侣之间发生“矛盾争执”为由自辩,认为并不涉及法律,但法院通过二审仍然认定牟某某高频次、长期性、持续性辱骂、贬低和指责包丽以精神虐待,与包丽自杀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构成虐待罪。这起案件同样启示我们,亲密关系并不是法律的挡箭牌,一些涉嫌严重犯罪的行为并不因为当事双方存在亲密关系而能够逃脱法律制裁。

法律的一大作用,就是能不断更新观念的水位。正如一位网友所说,很难想象如果没有法律,这位女士会是怎样的结果。“订婚强奸案”本质上体现了被告人对女性的不尊重,而舆论早期的一边倒,更是体现了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传统观念,在某种程度上其实也漠视了女性的尊严和权利,甚至有可能让有相似经历的人因害怕遭遇道德审判而不敢维权。好在,法律为当事女性提供了最后一道保障,还了她一个公道。希望借由此案引发的广泛讨论,也通过法律的庄严,能让更多人认识到,社会关于家庭以及亲密关系的传统认知,有些部分已经不再适用于现代社会,尊重和平等,应该成为亲密关系中的准则。

编辑 刘珂

(作者:晶报记者 余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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