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场所火灾隐患不可不防
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潘惠兰
2016-05-27 01:07

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研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管理和部署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圳各级消防部门将对各辖区内从事再生资源收购、储存、分拣、打包、销售等活动的场所开展消防火灾隐患排查,并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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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此次工作重点为排查整治乱搭乱建及存在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混合使用的“二合一”、“三合一”的废品收购站。对合法经营废品收购站排查出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改正;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对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此外,各级消防部门将针对再生资源回收场所人员流动性大、安全意识薄弱和发生火灾后自防自救能力普遍缺乏的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场所经营者的消防安全责任教育和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

编辑 白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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