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你占99%的份额,我占1%的份额。”婚姻关系里,类似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情到浓时,不分你我,因此关于房产的约定,很多人可能不会重视。但若感情出现裂缝,婚姻走到尽头,却极容易因此发生纠纷。
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夫妻双方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了约定,该约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上述案例中,双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时约定按份共有,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离婚分割财产时,男主仅能分割房产市值的1%。
《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信守承诺是传统美德。不论是夫妻还是其他关系,若曾有有效约定,也不可以关系破裂为由拒绝履行承诺。借此案例也要提醒大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纷争,无论何时,财产问题都不可轻视。
编辑 詹珊珊 审读 曾锐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