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消费引纠纷 放火烧店泄愤被抓

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胡泽瑜 温小龙
2017-10-27 17:12
摘要

10月24日凌晨2时25分,光明公安分局新湖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新湖圳美的一家酒吧内着火了。接到报警后,新湖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现场处置火情,并对起火原因进行事故调查。

一男子酒吧在喝酒,买单时由于价格过高与酒吧老板发生纠纷,回家后心绪难平又约上朋友折回酒吧放火烧店。近日,深圳光明警方快速处警、果断处置,及时扑灭了一宗火情,抓获1名纵火嫌疑人。

10月24日凌晨2时25分,光明公安分局新湖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新湖圳美的一家酒吧内着火了。接到报警后,新湖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现场处置火情,并对起火原因进行事故调查。

通过走访目击者和调取现场周围的监控录像,民警认定酒吧失火为人为纵火所致。在分局合成作战中心的支持下,警方通过视频追踪,蹲守伏击,成功在东莞找到了放火现场出现的涉案车辆,抓获1名涉嫌纵火的犯罪嫌疑人。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男,38岁)对纵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陈交代,23日晚上,自己邀请一名女子到该酒吧喝酒,买单结账时老板报价7000余元,陈某觉得价格太贵与酒吧老板发生争执,后经协商以2300余元的价格买单走人。虽然协调后价格合理,但陈某还是觉得酒吧老板有意喊高价坑自己,心里愤愤不平。回到东莞家里后,越想越气的陈某决定以放火烧店的的方式进行发泄。打定主意的陈某叫上朋友共同驾车到深圳,途径圳美一家小店时偷了两瓶啤酒,往啤酒瓶内倒入了汽油。凌晨2时30分许,陈某等人来到酒吧,合力将酒吧玻璃砸烂后,用火机点着装有汽油的啤酒瓶扔进店里,见店内着火后便迅速驾车逃离了现场。

目前,光明警方已将犯罪嫌疑人陈某依法刑事拘留,对在逃的嫌疑人依法进行了网上追逃,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见习编辑 张克

监审 刘春生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胡泽瑜 温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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