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科技局出台新政:获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奖励100万
惠州日报
2020-08-19 09:51

优化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条件和扶持范围,加强新型研发机构过程管理和绩效考核……《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2020年8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扶持办法》对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奖补方式作了调整,通过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惠州市财政将一次性扶持奖励100万元。

惠州有10家省级9家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一般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方面特色鲜明。

据了解,新型研发机构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支撑,机制灵活,为企业解决了大量技术难题,受到广大科技企业的欢迎。截至目前,惠州市有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0家,市级新型研发机构9家。据统计,这些机构与企业开展技术合作,2019年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收入达2.28亿元。

为进一步优化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条件和扶持范围,加强新型研发机构过程管理和绩效考核,推进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惠州市科技局对2019年7月8日印发的《惠州市科学技术局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修订)》进行了修订。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3年有效期满前须动态评估

根据《扶持办法》,在扶持政策方面,通过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或依托其绝对控股的投资平台,利用自身科研成果创办且参股达10%以上并在惠州市内注册的企业,培育孵化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经过专家评审后按被认定的企业数择优给予新型研发机构一定的补助。原则上培育孵化成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单个机构补助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多家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创办的企业,仅能作为一家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资质。

《扶持办法》提出,实施综合评价后补助。对于按要求报送建设运营情况的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其上一年度对外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绩效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分为A、B两个等级,A等级的补助50万元,B等级的补助30万元。上一年度已获得该补助的新型研发机构,横向收入增幅在10%以上的,方可连续申报。

“针对以上两项内容,新型研发机构同一年内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资金扶持,具体实施办法以设立专题形式进行,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惠州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扶持办法》进一步优化了新型研发机构奖补方式及标准。为培育和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向省级发展,《扶持办法》对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奖补方式作了调整,规定通过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一次性扶持奖励100万元。

在管理与考核方面,《扶持办法》规范了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评估要求,明确市级新型研发机构3年有效期满前须进行动态评估,评估不通过的将限期整改,整改仍不通过的取消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的新型研发机构,直接参加省级动态评估管理,不再参加市级动态评估。

见习编辑 吴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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