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言观社 | 莫把维权当作生意
欧阳晨雨
2023-08-17 14:13

近日,一则“使用自己拍的照片被索赔8万多”的事件引发关注。8月15日,摄影师戴建峰发文,他于当天接到视觉中国网站的电话,称其公众号侵权使用了视觉中国173张照片,索赔8万多元。而这些所谓的“侵权照片”,其实都是戴建峰本人拍摄的作品。经初步核实,视觉中国创始人认为,这是一场“误会”;而戴建峰却表示,“这里没有误会”。

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基于作者的授权,可以“让渡”部分权利,而作者也可以获得报酬。至于被授权者能不能再授权他人,主要取决于作者与其达成的协议。从作者坚决的表态看,视觉中国恐怕并未直接获得足够的授权。在这种情况下,视觉中国的所谓“索赔”,也就失去了坚实的依据。

作者发表自己的作品,这是其天然的权利。按照《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4项权利,归属于著作权人享有,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13项权利可以许可或者转让他人。图片原创者戴建峰在自己公众号上发表照片,这是正常行使著作权利,即便是获得授权或者许可者,也不能越界干预。

保护知识产权是文明社会的共识。不是说,著作权的被授权者就不能维权,关键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打着维权名义四处“索赔”,连付出了巨大智力劳动的原创者也被纳入“射程”范围,很容易给人吃相不雅的观感。也让人不由得怀疑,此举究竟是保护知识产权,还是为了借机牟利。从实际效果看,如此维权做法,并不利于保护知识产权。

检验文明程度,如何维权是一面镜子。已有很多网友翻起旧账,包括视觉中国将人类史上首张黑洞照片纳入自家图库等旧闻,再次在坊间热议。经过这起事件,视觉中国以及更多企业应当懂得一个道理,维权应当走在法律的大道上,不应该把维权当作一门生意。

(作者系法律学者)

(原标题《莫把维权当作生意》)

编辑 黄小菊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高原 三审 王越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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