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立法,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重要内容之一。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了有益探索,本期文汇予以汇编。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也要加强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
宁立志在《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期《<纲要>中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论要》一文中认为,任何权利都有其合理的范围和边界,行权一旦越过边界就可能构成权利滥用。这尤其可能出现在知识产权领域。知识产权所特有的合法垄断性使得它极易被权利人不正当地利用。因此,各国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也都在加强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知识产权既是一种基本的民事权利,又是一种重要的市场竞争工具,还是一种信息资源的配置机制。就民事权利而言,既要保护其正当行使,也要防止其被不当利用;就竞争工具而言,既要保护竞争自由,也要坚决反对利用知识产权实施不正当竞争和超越合法垄断范围排除、限制竞争;就信息资源配置机制而言,必须协调好权利人与交易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护信息生产的积极性和信息传播与共享的广泛性。不然,在知识产权强保护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可能不断膨胀,最终变成脱缰的野马。所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要求法律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也要拉好它的缰。
知识产权和竞争政策不仅是国别问题更是全球性问题
张铁薇、董璇在《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期《全球竞争视阈下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思考》一文中认为,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在全球经济竞争中愈显关键。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中经济竞争愈发纷繁复杂,知识产权不正当使用导致的垄断行为也日渐凸显。知识产权和竞争政策不仅是国别问题,更是全球性问题。经济全球化使知识产权和竞争政策不再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工具和政策手段。此背景下保护知识产权、限制滥用行为已成为提升经济活力、推动行业创新的重中之重,反垄断法既接受知识产权的合法行使对竞争秩序的合理影响,也会对不正当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约束与惩处,以保证市场竞争的正常有序开展。为破解全球竞争视角下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面临的难题,不仅要遵循全球竞争法基本原则,维护自由和公平竞争,还应持续加强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区域性合作。
把知识产权滥用纳入法律规制之中并加强监督
纪兴塔在《法制博览》2023年第3期《知识产权滥用的原因及完善策略分析》一文中认为,在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体系时,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健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当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发生侵权行为时,就会对市场的竞争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针对知识产权滥用存在的问题,中国作为一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要认识到知识产权属于一种新型的权利形式,因此,要制定多种法律、法规,把知识产权的滥用纳入到法律之中,并明确加强有关方面的监督。二是,建议我国有关部门通过构建相关的法律体系,把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纳入到具体的案件中,促进相关立法和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从而充分体现司法公正的特点。从知识产权的立法角度上来讲,在我国加入WTO之后,有关中国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就进行了多次的界定,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知识产权法存在着针对性不足的情况,所以在司法实践当中很难进行具体的操作,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加大对知识产权的立法力度,健全相关法律,从知识产权的许可范围进行明确和强调。由于我国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还不能彻底解决知识产权滥用方面的问题。调查研究显示,《反垄断法》在具体治理的过程中虽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是在具体干预企业知识产权滥用方面的问题上仍然存在着操作性不强的情况。针对此问题,我国必须坚持以《反垄断法》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继而建立起有关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治理体系。
(栏目主持:王玥)
(原标题《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探析》)
编辑 许家宜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钟诗婷 三审 张露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