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疗机构办执业登记将更便捷,符合6个条件即可申请
读特记者 余海蓉 通讯员 深卫信
2017-10-12 10:54

深圳的医疗机构办理执业登记有了新的“办理指南”!《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11月1日起实施,医疗机构办理执业登记流程将更清晰、更简化。

符合6个条件即可申请执业登记

随着深圳医改的深入,我市出台了大量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机构。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办法》放宽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门槛,仅须符合六个条件即可申请。

即: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已取得成立的批准文件,营利性医疗机构已取得商事主体资格;二、按照规定须办理国家或者广东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设置许可的,还应当取得相关批准文件;三、符合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四、医疗机构名称符合有关规定;五、医疗机构负责人不得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是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不得是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公立医疗机构还应当符合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相比过去,《办法》充分依托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优化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并简化申请人应当递交的申请材料,避免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如取消了医疗机构设置和公示审批环节,不需要申请人提交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凡可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共享到的政府其他部门印发的相关许可证照复印件等都无需提交。

许可证有效期按有无床位分为5和15年

《办法》根据医疗机构是否设床位对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予以不同规定。把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定为5年;而设床位的医疗机构,鉴于其一般情况下规模、投入较大,房屋租赁期较长,执业时间相对也较长,因此将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定为15年。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的办理流程和时限均做了明确规定。按照《办法》,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2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医疗机构申请首次执业登记、变更执业登记、校验和延续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3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审查和医疗机构整改的时间不计入上述办理时限。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审查时间不得超过10日。

7类机构市里办理5类区里办理

目前,我国的医疗机构共有十二大类、三十多小类,各类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该分别在哪办理?《办法》里的规定一目了然。

根据《办法》,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七类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2)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3)急救中心;(4)疗养院、护理院;(5)临床检验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6)港澳服务提供者举办的门诊部、诊所;(7)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业登记的其他医疗机构。

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五类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1)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2)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站);(3)中医馆;(4)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中医坐堂医诊所、盲人医疗按摩所;(5)由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业登记的其他医疗机构。

编辑 陈冬云

(作者:读特记者 余海蓉 通讯员 深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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