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合理选购电动自行车电池,慎重辨识“再制造”“翻新”产品
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通讯员 粤市监
2023-03-08 20:47

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池的质量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据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的安全消费提示,目前,市面上电动自行车搭载的电池以铅酸蓄电池和锂电池为主,铅酸蓄电池的安全性较高,但续航里程短,体积大且重;锂电池体积小而轻,能量密度大,续航里程较长,因此大多数消费者选用使用锂电池的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

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将电动自行车纳入CCC认证目录,实行强制性管理。获证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型式检验,全项目均检验合格后才准予发证。换句话说,获证电动自行车上使用的电池、电机、充电器等零部件的所有技术参数,都是经过严格的试验验证,证明相互之间是匹配的,具有过冲(充满仍继续充电)、过热(充电时发热过高)保护等安全保护功能。

如果生产厂家、销售商、消费者不使用经型式检验合格的原配电池、电机、充电器,擅自购买使用别的厂家的电池、电机、充电器,极可能带来充电时过冲、过热不保护等问题,易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指出,目前,在市场上发现有不法厂商使用退役动力电池或者其他废旧电池组装冒充新电池的情况,这类电池在电动自行车上使用,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为此,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正在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电池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生产销售使用废旧电芯生产电动自行车电池且未作出相关标注的产品,无厂名厂址或假冒、伪造厂名厂址、无执行标准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问题产品,以及经认定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提示消费者,电池是电动自行车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应查验所配电池的生产厂家、电池类型、容量、型号等与车辆产品合格证记载内容是否一致,应使用原配电池。同时,应慎购低价电池《中华人⺠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销售的再制造产品和翻新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制造产品或者翻新产品。”

使用汽车退役动力电池进行梯次利用的,应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在产品标识上标明标称容量、标称电压、梯次利用企业名称、地址、产品产地、溯源编码等信息。消费者对价格明显低于正规厂家的产品,又未依法在产品显著位置标示“再制造”“翻新”或者梯次利用产品相关信息的电池,建议慎重辨识,咨询有关专家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对此,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推荐,可访问“粤品通”微信小程序咨询。

(原标题《科学合理选购电动自行车电池,慎重辨识“再制造”“翻新”产品》)

编辑 葛墨含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周梦璇 三审 陈晨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通讯员 粤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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