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立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读特记者 刘良龙
2020-08-03 22:25

8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利用外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扎实推进全省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深入开展;研究审议广东省利用外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省长联系跨国公司直通车机制等既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政策性、制度性问题,协调推动重点外资项目落地、营商环境建设等重点工作;办理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分管商务工作的省领导担任第一召集人,省政府协调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商务厅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成员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外办、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贸促会和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包括四个方面:

其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参会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视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市政府和其他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其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商务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具体人员名单由办公室商各成员单位印发,并根据成员职务分工变动及时调整,抄报省领导。

其三,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相关业务处室1名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系和协调日常工作。

其四,联席会议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编辑 关越

(作者:读特记者 刘良龙)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