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贸市场“焕新颜”递增宜居幸福感

读特记者 罗国淮 通讯员 黄圳 文/图
2017-09-25 17:11
摘要

对于未按要求落实市容卫生主体责任制且拒不改正的集贸市场企业,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处罚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以前市场给人感觉乱糟糟的,现在变化太大了,让人眼前一亮,地面干干净净,市场内摊主摆的整整齐齐,让人心情都舒畅不少。”正在坑梓第二市场买菜的居民刘阿姨对记者说。

自3月底环境卫生“百日整治”行动以来,坪山区城管局勇于直面市容环境突出短板,瞄准人流密集的集贸市场区域环境卫生乱象频繁回潮的问题,通过系列措施重点整顿辖区集贸市场环境卫生状况,如今集贸市场内外“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集贸市场市容面貌焕然一新。

做足前期沟通宣传。组织召开集贸市场整治部署工作会议,与市场企业负责人面对面沟通传达创建文明城市、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创建平安市场工作精神,明确集贸市场市容整治相关标准。要求各市场企业方落实市容卫生辖区管理责任制,转变观念扭转“脏乱差”市场印象,以“自家客厅”的标准管理好集贸市场。

创新问题督导机制。发动区、街执法巡查人员和市场企业监管力量,开展集贸市场市容问题三级督导工作。优化市容督导模式,聘请第三方公司开展专项督导,对日常市容问题进行巡查采集、督导及复查。创建市容问题督导微信群,将采集的问题及时上传由责任部门处理,实现高效动态监管。市场企业对自主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收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对市场内商铺加强教育及监管。第二、三季度共计督导解决市场内外市容及秩序问题950余宗。

树立典型执法案例。对于未按要求落实市容卫生主体责任制且拒不改正的集贸市场企业,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处罚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今年持续开展集贸市场综合整治行动的高压态势下,坪山区城管系统共计处罚市场方未落实主体责任案件4宗,包括坪山综合市场、坑梓第二市场等,共计处罚21000元。

编辑 黄子芸

(作者:读特记者 罗国淮 通讯员 黄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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