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月18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8日在深圳市民中心召开,会期3天。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审议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深圳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深圳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审查深圳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深圳市2023年本级政府预算草案;
四、审议深圳市2023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五、审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九、审议关于提请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的议案;
十、选举;
十一、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编辑 秦涵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张雪松 三审 朱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