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两位母亲的希望,深圳法院携手多部门让当事人双方“病有其医,居有其所”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2022-12-16 08:05

“这是我儿子的救命钱,无论如何我都要拿到手!”花甲之年的沧桑老妪,风尘仆仆从长春赶到深圳,为罹患脑癌的儿子讨要离婚分割财产。

“孩子还这么小,又要读书,卖掉房子让他今后怎么办?”收入微薄且独自抚养未成年人的单身母亲,得知法院要拍卖其唯一房产,激动不已,目露绝望。

“同一宗案件,两位母亲虽立场不同,但一样爱儿心切,她们泣诉的情景在我脑海萦绕了很久。”日前,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时春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起2009年办的这宗执行案子依然记忆犹新,“我也是一位母亲,所以特别感同身受。”这一份发自心底的共情,让本案的执行法官们暗下决心,要想方设法排除万难,守护两位母亲的希望。

执行两难:

一方生存维艰,一方无钱救命

事情还要从一起执行案件说起。2008年6月,南山法院判决曲某(上文单身母亲)与李某(上文老妪之子)离婚,婚生子随曲某共同生活,双方共有房屋归曲某所有,曲某向李某支付60余万元折价款。判决生效后,曲某未履行60万元支付义务,2008年8月,李某向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以为是一宗简单的执行案件,不料暗藏曲折。执行法官们采用“穿透式审查”方法,经财产线上线下查控,发现曲某名下财产仅有登记在其与李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和银行存款2000余元。经多方查证,曲某的月收入不过4000余元,且尚有一未成年儿子由其抚养,收入水平仅能保障正常生活,远不足以支付执行款。为让李某能及时获得执行款,法院准备启动房屋拍卖,但曲某面对失去唯一住房的局面情绪激动,极力阻挠执行工作。

屋漏偏逢连夜雨。2007年7月李某不幸罹患脑癌,为治疗疾病,其母已耗尽积蓄,甚至变卖家中一切财产包括长春老家的唯一住房,仍债台高筑,生活只能靠每月900元的退休金,2009年李某病情危急,急需住院继续救治。无奈之下,李某母亲从长春远赴深圳法院求助。

众人拾柴:

多部门携手共解困局

“案子很棘手,一边是急等救命钱的困难当事人,一边是独自抚养未成年人的低收入母亲,若处理不好,很可能摁下葫芦起了瓢。”本案承办法官回忆说,“只有真正为群众解决问题,让‘居者有其屋,病者有其医’,才能案结事了。”

首当其冲的是为曲某及儿子解决居住问题。执行法官们深知,众人拾柴火焰高。在内部充分讨论之后,执行法官启动执行联动协同工作机制,深圳中院、南山法院领导带队奔赴南山区政府寻求帮助,沟通、商讨为曲某协调申请廉租房事宜。得到区政府大力支持后,一行人又奔赴市住建局说明情况。功夫不负苦心人,在两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深圳法院为曲某及其未成年儿子争取到了廉租房,确保了其基本居住权益,了却曲某的后顾之忧。

然而,救命钱怎么快速保障到位?如何解决房屋抵押问题?一个接一个的问题考验着执行法官们。权衡轻重之后,执行法官大胆提出:能否协调银行酌情让渡部分优先分配权利?时值7月,执行法官们顶着酷暑挑战起了“不可能”。一次次奔赴取得了银行理解,考虑到李某病情危急,经不起漫长等待,于是执行法官当机立断,立即启动法院与银行的对话机制,前往该银行深圳分行争取支持。

大爱无疆:

救命钱到位了,住房也落实了

执行法官们的努力终于有了成效。将一切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的曲某,终于释怀并同意拍卖涉案房屋。为和“死神”抢时间,确保不动产迅速变现,法院为本起执行案件开通了绿色通道。同时,经过法院多次努力协商,李某获得了挽救其生命的执行款,还给曲某预留了抚养未成年儿子至成年前最低生活标准所需的房屋租金。

得知救命钱有着落了,李某母亲泪眼婆娑,对执行法官连声道谢后,带着希望回家了。至此,一起多方利益交织的复杂执行纠纷顺利化解。

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急难愁盼问题,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做一个温暖的人,我们有温度,法律才有温度。”执行法官说。

(原标题《守护两位母亲的希望 深圳法院携手多部门让当事人双方“病有其医,居有其所”》)

编辑 黄力雯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高原 三审 王越胜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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