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深闻 | 广东:严厉打击哄抬药品物价等违法行为 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广东普法
2022-12-12 14:54

随着各地疫情相关政策的调整优化

近期不少市民纷纷购买

连花清瘟、布洛芬、蒲地蓝等

常用感冒药品

其间,部分市民反映

这些药物出现断货后大幅涨价

在网上甚至出现

连花清瘟单盒卖上百元的现象

涨价240%!

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有关事项向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通告,将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通告指出,相关企业、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在生产、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提高连花清瘟、抗病毒口服液、感冒灵、抗原检测试剂盒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

同时,相关企业、经营者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编辑 陈曦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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