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广州市纪委通报了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吃喝典型案例。
广州起义烈士陵园党政领导班子私设“小金库”大吃大喝问题。2011年6月,烈士陵园管理处主任、党支部副书记陈广海,党总支书记湛伟光,副主任岑耀辉、易铁强、冯海燕等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决定,截留烈士陵园物业部分物业租赁收入设立“小金库”。2011年7月至2016年10月,通过公务接待、食堂补贴、员工节假日食堂聚餐等方式,累计消费“小金库”资金46万多元。其中,领导班子成员在党的十八大以后,公务接待消费共计12.47万元。2017年6月,越秀区纪委给予陈广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湛伟光、岑耀辉、易铁强、冯海燕等人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项。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羊城支行工作人员赖元盛违规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期间,羊城支行工作人员赖元盛违反单位财务管理规定,3次未经审批使用公款31608元购买高档白酒30瓶,以业务宣传品发票报销,已使用16瓶用于商务接待。2017年7月,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纪委建议给予赖元盛(非中共党员)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羊城支行行长助理许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羊城支行行长陆宇明诫勉谈话处理。
白云山护林工作站六级职员郑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安排等问题。2015年4月,郑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周某某的邀请,与其家人等到顺德接受周某某提供的宴请和娱乐安排,共计消费人民币4544元,同时收受价值420元的礼品。2017年5月,白云山管理局纪委给予郑宝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从化区江埔街山下村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朱翠婵组织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2月4日,朱翠婵在该村老干部慰问座谈会结束后,组织与会人员约20人到附近农庄吃饭,共使用村委工作经费1980元。同年3月3日,朱翠婵在该村工作会议结束后,再次组织与会人员约40人附近到农庄吃饭,饭后安排唱卡拉OK等娱乐活动,共计使用村委工作经费5360元。2017年3月,从化区江埔街党工委给予朱翠婵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项。
增城区新塘镇小迳居委原党支部书记吴惠芬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5年9月22日晚,吴惠芬与小迳居委会有关工作人员在广州某酒店接受服务对象某业主委员会宴请,合计消费人民币1714元。2017年5月,新塘镇纪委给予吴惠芬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编辑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