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深闻 | “扫码进群领福利”?小心,骗子可能已经盯上你了!
广东普法
2022-12-01 18:30

“扫码进群免费领礼品”

……

走在街头突然被热情拉住

以免费送玩偶、红包等为由

让你扫码进群加好友

小心!

这白来的“福利”背后暗藏陷阱

11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没收。

在一次跑货期间,陈某在路边偶遇老乡“扫码进群”,在几番简单操作下,对方赠送给陈某一个大玩偶,并帮助陈某退出了群聊。这次“净赚”让陈某不由地产生了好奇。

再次遇见老乡,老乡向陈某介绍了这门靠“卖”群赚钱的“手艺”:

认领一个上游买家提供的群二维码

用免费送礼吸引“顾客”扫码进群

操作“顾客”手机随机拉二三十个微信好友入群后拍照认证

操作“顾客”手机退出群聊

以这样的一个群为一单,往往可以“卖”出60-100元不等的价格。

“那这个群会怎么样呢?”

“我们只负责拉群,至于上家怎么用我们不去管。”

于是,陈某在之后的十几天里,“卖”出了400多个群聊,非法获利2万余元。

一日,小丽被同事小红拉入一个群聊中。原来是小红扫了陈某的二维码拿礼物,小丽被“选中”,同事叫小丽不用在意群里信息。但是,群主陆续发了几个红包,然后推送了一些关于刷单返利的内容,让小丽有所心动。最终,陷入了刷单式网络诈骗陷阱,被骗25万余元。

一个娃娃坑了朋友25万元?知道真相的小红自责不已。

几日后,毫不知情的陈某再次来到了“老地方”扫码。这次,他被带进了派出所。

“我只是卖群而已,被拉进的人都可以自行退出,账号和银行卡都不会被入侵。”陈某在庭上陈述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活动的通讯群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陈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没收。

很多人认为,扫码进群免费领礼品的行为只是拉人进群,自己没有实施诈骗就不算违法行为。但其实利用他人贪小便宜的心理,以“扫码入群免费送礼品”的方式,拉人进群完成诈骗“引流”任务,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吸粉引流”,为犯罪团伙的诈骗行为铺路,这种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赚快钱的行为,已经触碰到了刑事犯罪的“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编辑 陈曦 审核 刘杰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