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起诉深圳小清华幼儿园侵权,索赔50万,法院判了!
读特记者 戚金城
2020-07-27 19:37

幼儿园名称中含有“清华”二字,突出使用“小清华”标识,清华大学将龙岗的一家幼儿园诉至法院,索赔50万元。记者昨日获悉,这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获判,龙岗法院认为深圳小清华幼儿园侵犯了清华大学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经审理查明,“清华”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是清华大学,核定服务项目包括学校(教育)、教育、函授课程、教育信息、培训、组织和安排学术讨论会、收费图书馆、书籍出版、录像带制作、组织文化教育展览。商标局认定清华大学注册并使用在“学校(教育)、教育、培训”等服务项目上的“清华”商标为驰名商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清华”商标在教育领域为驰名商标。

被告小清华幼儿园是“深圳小清华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的账号主体,该公众号在招生简章中的“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上使用了含有“小清华幼儿园”字样的文字介绍及园区图片。清华大学提交的被告现场照片也显示,小清华幼儿园在其办公楼外墙悬挂了“小清华幼儿园”字样的招牌。

龙岗法院认为,被告小清华幼儿园的行为侵害了原告清华大学的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关于赔偿数额,该案原告因被告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及被告因其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龙岗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情节和主观故意,以及原告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知名度、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

龙岗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含有“清华”字样的企业名称,立即销毁含有“清华”字样的标牌标志、宣传材料,删除微信公众号上使用“清华”字样的内容,赔偿清华大学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20万元。

编辑 许舜钿

(作者:读特记者 戚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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