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下调!7月1日起最低0.15%

记者 李明
2016-05-17 15:40
摘要

16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挂出《关于调整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即日起至5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根据行业工...

16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挂出《关于调整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即日起至5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根据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省本级统筹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15%、0.3%、0.45%、0.6%、0.72%、0.8%、0.9%、1.0%。

今年3月1日起,广东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来的2%降低至1%,调整后广东费率低于全国统一费率。在此基础上,《意见稿》进一步细化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为8档。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国家机构、群众团体等属于一类行业,费率为最低档0.15%;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等为第八类行业,费率为最高档1.0%。

对于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意见稿》明确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予以确定。按照国家规定,一类行业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可分为三个档次,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意见稿》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自7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的缴费费率按《意见稿》规定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行业基准费率重新确定。对执行新行业基准费率标准高于0.3%的参保单位,即第三类至第八类行业所在参保单位,其缴费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至0.3%执行,实施期限自2016年7月1日起至另有规定调整为止。

即日起至5月26日,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登陆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提出意见,或将书面意见寄至“广州市教育路8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并在信函外注明“征求意见”。 

《意见稿》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与基准费率表

一二

 三

四

 

五六七

八

  编辑 莫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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