衔新时代使命破壁攻坚——写在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发布两周年之际
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捷兴
2022-10-11 07:50

今年8月31日,红土深圳安居REIT(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成为全国首批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之一。

依法依规开展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是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任务之一。早在去年6月,全国首批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项目公布,其中就有三分之一项目来自深圳。

改革试点,深圳始终先行一步。

时间回到两年前的今天,2020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公布。

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是新时代推动深圳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关键一招,也是创新改革方式方法的全新探索。

两年来,从中央到广东省到深圳市层层推进,深圳举全市之力破壁攻坚,与时俱进全面深化改革。截至目前,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40条授权事项全面落地,示范引领作用充分显现。

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突破成势

今年3月,深圳首宗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挂牌成交,突破了现有单宗土地供应模式。

在此之前,城市往往根据居住、工作、交通、游憩等功能区,实行单一的用地类型出让。深圳此宗试点地块为混合用地“捆绑”出让,在片区尺度下均衡配置产业、商业、宿舍、酒店,以及产业发展和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实现生产、生活、休闲一体化。

土地是发展之基。对于寸土寸金的深圳来说,如何最大限度用好每一块土地,事关城市未来可持续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支持深圳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深化探索。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有助于深圳构建利益更平衡、配置更精准、调节更灵活的空间资源配置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匹配契合的空间资源供给方式。

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深圳坚持以改革为先导,向改革要动力。

《实施方案》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和战略目标,赋予深圳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

两年来,深圳用足用好关键一招,积极推动一批重要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顺利下放:首批授权清单调整行政法规事项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高位支持深圳放宽六大领域市场准入,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权、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审发权、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设立和撤销权等权限陆续下放到位。

聚焦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优化、科技创新体制等重点领域,深圳持续发力、突破成势: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主板发行功能,主板与中小板合并正式实施;赴香港发行50亿元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实行非竞争性、竞争性双轨制科研投入机制,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随着各项改革举措落地,一批制约高质量发展的难点难题迎刃而解,为城市发展打开了新空间。

创造型引领型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今年初,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六个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深圳法院有3个案例入选。其中,深圳中院审理的“小米科技公司诉深圳小米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通过准确查明认定电子商务中的侵权获利,判决全额支持小米科技公司3000万元的诉请。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曾是审判中存在的“三难”问题。此前,不少企业常常是“赢了官司输了钱”,维权热情备受打击。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深圳打造保护知识产权标杆城市,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为此,深圳率先将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纳入特区立法,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6种知识产权侵权情形可从重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深圳中院制定出台《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创新性地细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四项具体操作规则”。如今,深圳越来越成为权利人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优选地”。

改革,是深圳的标志性名片,这里曾创造了1000多项改革的“全国第一”。迈入改革“深水区”,深圳初心未改、本色依旧,敢闯敢试、敢为人先,不断探路破冰。

《实施方案》公布两年来,深圳在诸多领域实现了“全国领先”:率先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率先实施生态保护“三线一单”管控体系,率先制定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评价标准,引进境外资金投资国内气候项目……

聚焦《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深圳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护航改革向“深水区”挺进,先后出台了超过十部首创性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率先为个人破产制度破冰;《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率先以立法形式固定财政对基础研究的投入;《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是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也是新兴领域的突破性立法。

可复制可推广制度成果加快形成

9月30日,深圳启动编制第一批次《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这将是国内首部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

个人破产制度是成熟市场经济环境应有的救济退出机制。《实施方案》要求深圳“推进破产制度和机制的综合配套改革,试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完善自然人破产制度”。

自试点个人破产制度以来,深圳积极构建“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破产办理体系,成立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上线“深破茧”个人破产办理平台,发布全国首个规范个人破产申请指引,先后办结一批在全国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健全国家统一破产制度和办理体系提供经验。

去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文推广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经济特区47条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在促进诚信市场主体“经济再生”方面,就包括了高规格设立全国首家专门破产法庭,以地方立法突破率先构建个人破产制度,设立独立运作的破产事务管理署,运用全国首个个人破产信息化综合应用系统等做法。

从先行先试到先行示范,深圳矢志不移为全国改革发展探路先行。

“深圳经济特区要扛起责任,牢牢把握正确方向,解放思想、守正创新,努力在重要领域推出一批重大改革措施,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创新成果。”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深圳紧紧抓住综合改革试点的契机,用好用足综合授权赋予的广阔空间,推动改革显示度、贡献度不断提高,努力实现更多制度创新成果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

(原标题《衔新时代使命破壁攻坚——写在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发布两周年之际》)

编辑 编辑-许家宜(客户端)审读 韩绍俊审核 特区报-桂桐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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