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14万家企业!惠州中小微企业医保费缓缴3个月
南方 +
2022-09-20 20:28

近日,记者从惠州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2022年7-9月,惠州对中小微企业实行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预计可缓缴金额约9亿元,惠及企业约14万家。

今年7月15日,省医保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税务局等部门印发了《转发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地市,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惠州符合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的条件,根据市政府批示要求,惠州按《通知》要求贯彻执行。

受惠于上述政策,惠州将有约14万家企业受益,可缓缴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共9亿元。

惠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阶段性缓缴适用的参保单位包括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其中,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

同时,在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期间,属于缓缴范围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单位同步缓缴生育保险费。

据悉,此次阶段性缓缴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以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属于缓缴范围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单位,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缓缴政策,正常申报后由税务机关及时调整缓缴所属期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缴款期限。

此外,缓缴期内,个人缴费部分不缓缴,需要正常缴费,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个人账户正常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阶段性缴费期间,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正常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此外,缓缴的医疗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3月底前补缴,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一次性或分次缴纳缓缴的费款,税务机关应及时征收。逾期未补齐的,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惠及14万家企业!惠州中小微企业医保费缓缴3个月》)

见习编辑 陈丽玲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李怡天 张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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