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休闲垂钓可以发展,但须纳入监管
澎湃新闻
2022-09-16 18:40

9月16日10时,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陕西省开展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情况。

发布会上,针对媒体提问,陕西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蔡斌就涉及禁捕水域垂钓活动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介绍。

蔡斌表示,长江十年禁渔,禁的是生产性捕捞,休闲垂钓完全可以发展,但必须纳入禁捕监管范畴,进行规范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发〔2020〕3号),陕西省对休闲垂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关市县区政府也陆续出台了规定进行规范。

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划定禁钓区域。禁钓区域划定的基本原则是:在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鱼类“三场一通道”等水域禁止垂钓,在汉江、嘉陵江、丹江重要河段划定禁钓区。如汉中已划定禁钓区17个。

二是规定垂钓时间。在准许垂钓区域,垂钓活动要避开鱼类繁殖期,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垂钓时间。如商洛市规定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钓期,在禁钓期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垂钓。

三是规范钓具钓法。2021年12月,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长江重要支流陕西段水域禁用渔具名录》,在所有禁捕水域包括划定的准钓区内禁止使用的网具有36种、禁用钓具6种;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多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

四是规范饵料类型。休闲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防止钓鱼饵料污染水体。

五是规范处置钓获物。规定了天然水域每人每天的钓获物数量,如商洛市规定每人每天钓获物超过2千克继续垂钓的视同生产性垂钓,汉中市规定每人每天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3千克。严格禁止钓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此外,陕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副局长李玉获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公安机关打击相关犯罪行为的工作成效。

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共破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9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0人,打掉犯罪团伙2个,查获非法捕捞器具130具,查获渔获物289公斤。从破获的这些案件来看:当前陕西省非法捕捞犯罪案件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从作案时间看,案件多发生在夜间,不易被执法人员发现的时间段。二是从作案人员看,主要是沿江村民用于自食或去市场销售。职业化犯罪团伙作案比较少,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较少。三是从作案水域看,大多案发地为偏僻的天然水域,涉及面比较广而且分散。四是从作案手段看,电鱼网鱼作案多,电鱼占较大比例,毒鱼、炸鱼情况较少见。

李玉获表示:“针对这些案件,我们一直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原标题《陕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休闲垂钓可以发展,但须纳入监管》)

见习编辑 陈桥魁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范锦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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