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读特记者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获悉,今年7月底,该院受理了一批著作权系列案共60宗。在新案持续剧增、审判庭格外紧张、排期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在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改革的实践中,该院知识产权庭想方设法,保证了这批速裁案件在45天内结案。近日,60宗系列案当庭宣判,比规定最长期限提前了10天。
规范证据交换工作,保障双方当事人权利
该批60宗系列案均为卡拉OK音乐电视著作权侵权案,由于对原告权利和被告侵权行为的具体认定皆有不同,需要依据原告提交的合法出版物,在个案中做出认定。如此以来,原告、法院、被告之间的提交、送达等程序便琐细复杂。经过与原告协商,龙岗法院拟定了“收案后即时上门送达——收案两天内制作歌曲案号对应表并发送电子邮件至原告——原告收件后五天内总结MTV时间播放节点并复制光盘给法院——法院收到反馈后即时二次上门送达至被告处”的无缝衔接流程,不仅最大限度缩短了庭前程序耗费的时间,更可让被告在庭前完成细致的比对,保障其权利。
庭前甄别作品制品,明确侵权事实
据了解,该系列案的审理焦点在于涉案MTV究竟构成作品还是录像制品。龙岗法院在收案之初便否定了概括认定的方案,而要求法官在个案中进行严格审查,而对“独创性”的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以依据,只能靠法官的经验和对类似案例的学习,该院知产庭通过法官分别审查、然后集体讨论的方式总结出了作品和制品的认定标准。由于关键的出版物复制品需要原告在立案后提供,留给法院审查的时间大大缩短,全体速裁组人员制定了流水线甄别、集约比对的工作方案,同时加班加点,终于在庭前完成了对全部案件的甄别和比对工作。
恰当运用诉讼规则,规范当事人举证
根据有关法律,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但在司法实践中,为了追求客观事实,上述要求的执行存在不少实际问题这也是当庭宣判制度必须解决的问题。在该系列案中,庭前关键证据的完整披露尤其重要,法官需要在庭前查看60首歌曲正版MTV及侵权录像的所有审查及比对,但仍有被告代理人当庭才提交新证据。在原告提出异议而被告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法官向被告释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被告遂当庭撤回了新证据,本案顺利当庭宣判。
编辑 刘桂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