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二审庭审结束将择期宣判,刘鑫当庭称无过错
澎湃新闻
2022-02-16 13:56

2月16日9时30分,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涉生命权纠纷一案二审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央视新闻报道,2月16日上午,江母诉刘暖曦(原名刘鑫)二审开庭。此前在一审开庭和宣判时未出庭的刘鑫今天到庭参加诉讼。经过近四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庭审现场,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月16日13时20分许,澎湃新闻从庭审现场一名旁听人员处获悉,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涉生命权纠纷一案,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青岛中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澎湃新闻稍早前报道,16日9时许,刘鑫和代理律师、江歌母亲代理律师已经进入法院,江歌母亲因身体原因未出庭。

此前,2022年1月10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在一审判决即将生效前,刘暖曦代理律师胡贵云1月24日告诉澎湃新闻,刘鑫已经提出上诉。

刘鑫一方的上诉状显示,他们认为一审法院存在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没有依据等,请求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或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月16日下午,在江歌案二审开庭后,刘鑫及自称的刘鑫证人组织召开媒体见面会,回应争议。在见面会上,刘鑫表示希望将一些其证人整理的事实和证据呈现给大众,让大众在看待案件的时候,能听到不同的声音。

被告刘鑫在庭后首次召开记者会时痛哭," 我不想是一个一直要逃避的人,一审判决对我的打击很大 "。刘鑫表示自己作为公民的权利已经被剥夺了,一审的判决让她至今深受打击。" 我直到现在都很难走出来。"

刘鑫和证人

直播回顾 |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二审择期宣判 刘鑫召开媒体见面会回应案件争议

(原标题《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二审庭审结束将择期宣判,刘鑫当庭称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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