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成果选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 推进高质量发展
赵丹
2022-07-26 10:47

深圳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始终将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作为深圳的“一号改革工程”来抓。

图为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 深圳特区报记者 何龙 摄

法治是推进高质量发展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最根本和最稳定的保障。优化营商环境5.0版改革,继续强调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并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中。将优化营商环境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围绕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案件审理和仲裁服务效能,最大限度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深圳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始终将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作为深圳的“一号改革工程”来抓,大刀阔斧进行体制机制改革。从1.0版“搭框架”、2.0版“夯基础”、3.0版“补短板”、4.0版“促提升”到5.0版“抓试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政策框架体系顶层设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以先行示范标准推进实施,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一、试点探索“规定动作”与先行示范“自选动作”相结合

《深圳市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出台,标志着深圳营商环境改革进入5.0版“抓试点”阶段。《实施方案》对照国家101项改革任务逐项明确落实举措,从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构建国际接轨的开放环境、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4个维度,在健全透明规范的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强化企业各类生产要素供给保障、构建精准主动的企业服务体系等12个领域提出200条改革举措。由此可见,5.0版营商环境改革突出试点探索“规定动作”与先行示范“自选动作”相结合,既要全面贯彻国家任务,扎实推进改革任务落地落实,不断输出高质量优化路径与高水平探索经验;又要围绕深圳“双区”建设、“双改”示范等,强化要素新供给、对接国际新规则、培育优质新主体三大主攻方向,不断提升深圳经济发展的韧性和潜力。

二、聚焦市场主体需求,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5.0版改革是在4.0版“促提升”的基础上,围绕市场主体关切,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政府权力的“减法”、服务的“加法”,激发市场活力的“乘法”。一是提出加快主动、精准、智能的整体式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智慧高效的政务服务,实现政务服务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二是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准入机制,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完善市场主体救助机制,着力破除“准入不准营”“跨区域经营难”“市场主体退出难”等问题。三是提出建立健全集底线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法治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于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形成放而有序、放管结合的市场服务监管环境。

继续发挥法治的基础与保障作用,推进营商环境优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明了法治和营商环境的关系。法治是推进高质量发展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最根本和最稳定的保障。优化营商环境5.0版改革,继续强调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并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中。将优化营商环境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围绕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案件审理和仲裁服务效能,最大限度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建议构建科学的深圳营商环境优化评估体系

构建深圳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是推进改革措施落地落实的客观需要。通过指标体系能够清晰明了地展现营商环境建设中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中的情况是否有效落地,以便及时督导推进;通过量化评估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以便及时解决;能够较为全面真实地体现出社会公众,尤其是企业,对营商环境建设的评价,反映出营商环境现状与公众期待之间存在的差距,以便加大改革优化力度满足公众的需求和要求;同时还能实现内部考核监督与外部社会监督同步一体化,以便及时进行调整或者改正不当行为。

构建深圳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是发挥先行示范的重要使命要求。营商环境指标化有利于发现、积累创新举措和经验,发挥深圳先行示范的作用。指标化将营商环境建设转化为一项项具体清晰的指标内容,这些指标内容体现的是在整体布局、统筹协调之下的具有体系化的措施。而这些措施以结果为导向,经过实践探索,并通过评估而不断完善,逐渐形成一系列营商环境建设的宝贵经验。比如“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打造深i企政策精准直达企业服务平台”等。同时在指标化的过程中,营商环境建设的措施和内容能够更为明确而具体,有利于经验输出和推广。

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是有效开展评估工作,客观、准确、真实反映营商环境优化情况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对每一个具体指标的评估,从而对相应的政策措施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总结经验、补齐短板,以推进更高水平的营商环境建设,达到对标国际一流,争创国内最优的目标。同时,为完善全国营商环境评估作出有益探索,贡献深圳方案、深圳智慧。

构建深圳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应按照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原则。在借鉴国际通行标准体系的基础上,贯彻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发展要求,体现先行示范发展路径和成果;强化法治化导向,突出深圳营商环境建设与探索实践特色。

具体指标设置应以《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 及《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圳市贯彻<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深圳市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强化指标与具体任务措施之间的有效衔接,切实发挥评估在推进措施落地落实中的作用。(作者单位:深圳市社会科学院)

(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改革 推进高质量发展》)

见习编辑 韩湘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郑蔚珩

编辑 特区报-连博审读 吴剑林审核 编辑-郑蔚珩(客户端)
(作者: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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