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法两周年 宝安社矫工作迈上新台阶
宝安日报记者 罗慧怡
2022-07-06 07:58

2020年7月1日,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社区矫正领域的首部专门性法律,该法的出台与施行对于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宝安区司法局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加强对社矫对象管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并深入开展“涉黑恶枪赌毒五类社区矫正对象”排查和谈话工作,逐步完善“智慧社区矫正”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智治”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规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包括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受委托司法所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狱和戒毒人民警察、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以及社区矫正志愿者。其中监狱和戒毒人民警察作为延伸管教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近年来整合司法行政系统资源、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有效缓解了社区矫正机构工作力量不足、执法工作缺乏严肃性和震慑力等方面的困难。2018年5月至今,深圳市司法局先后选派了6名监狱(戒毒)延伸管教警察驻点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和5个街道司法所,参与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延伸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利用其自身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身份形象等优势,对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增强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全面提高宝安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介绍,作为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刑事执行方式,社区矫正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对犯罪人施加报应性惩罚,而是致力于对受损的社会关系进行整体修复,恢复和谐融洽的社会关系以及重塑社区矫正对象健全的人格,充分体现了保障人权、宽严相济、科学矫正、社会参与、修复融入的现代刑罚执行精神。

并非所有罪犯都适用社区矫正,只有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才适用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对象大部分是缓刑犯,这部分群体一般都属于初犯、偶犯、过失犯,犯罪情节较轻,也有悔罪表现,可进行适度监管和有针对性的矫正。

(来源:宝安日报)

编辑 昌慧 审核 汪新林

(作者:宝安日报记者 罗慧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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