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临时救助办法,在深港澳台居民也可申请 ​
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 张雪阳
2022-06-24 21:13

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深圳市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市临时救助办法》。《办法》将临时救助分为支出型救助和急难型救助,在深圳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也可提出申请。救助金额一般不低于深圳市2个月(含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出型救助最高不超过深圳市12个月(含12个月)低保标准,急难型救助最高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低保标准。

临时救助对象有哪些?

“临时救助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困难类型,临时救助分为支出型救助和急难型救助。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深圳市低收入家庭的有关规定。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突发疾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临时救助金的方式是什么?

临时救助方式以发放临时救助金为主,发放实物及提供服务为辅,转介救助为重要补充。

临时救助金的标准是根据困难的类型和程度,按2至12个月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临时救助金额。其中,支出型救助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12个月(含12个月)低保标准,急难型救助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低保标准。以家庭作为救助对象的,救助金额为家庭人口数乘以确定的人均救助标准,家庭人口数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

以现行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65元为例计算,一般个人年度临时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2个月低保标准(16380元);家庭年度临时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6个月低保标准(49140元)。如若救助对象遭遇重大生活困难,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

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和慈善超市等,在救助对象面临紧急物质生存困难时,或者根据临时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可以采用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等实物方式进行救助。

对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符合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申请;需要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转介。

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街道办事处委托社区工作机构受理申请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社区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小额救助简化审批手续,对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深圳市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小额救助,区民政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审批。

同一自然年度内,无正当理由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的,原则上不予救助;已获得急难型救助,后续必需支出较高且符合支出型救助条件的,可以申请支出型救助;个人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本市12个月(含1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本市36个月(含3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临时救助人均临时救助金总额达到本市3个月(含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当采用“一次审批、按月发放”方式予以救助。

救助咨询热线

福田区民政局 0755-82918289

罗湖区民政局 0755-22185824

盐田区民政局 0755-82638371

南山区民政局 0755-86077981

宝安区民政局 0755-29996094

龙岗区民政局 0755-28948159

龙华区民政局 0755-23338198

坪山区民政局 0755-84622747

光明区民政局 0755-88211767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0755-28336623

(原标题《最高不超过12个月低保标准,在深港澳台居民也可申请 深圳出台临时救助办法》)

见习编辑 饶欢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桂桐 关越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 张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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