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祥:士穷不失义达不离道
刘金祥
2022-06-07 14:46

“士”的社会责任主要是“尚志”,就是使心志变得高尚和尊贵,换言之就是崇信和践行“仁义”,作社会良知代言人和正义守护者。

“士”在中国古代是一个介于官宦与百姓间的阶层,位居传统社会中“士农工商”“四民”之首,作为封建社会中的一种社会身份,“士”近乎于现代的知识分子。在先秦诸子百家中,被后世尊为“亚圣”的孟子对“士”的界定最为明确、阐释也比较系统,从孟子对“士”的诠解可推断出知识分子的理想原型。

依照孟子的社会层级理论,任何一个社会都由“劳心者”和“劳力者”两个阶层构成,“士”应归于“劳心者”范畴。而“士”又与高居于社会上层的达官显贵有很大区别,正如《孟子·尽心章句下》所说“说大人,则藐之,勿视其巍巍然”。按照孟子的理解,“士”的社会责任主要是“尚志”,就是使心志变得高尚和尊贵,换言之就是崇信和践行“仁义”,作社会良知代言人和正义守护者,“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士”遂成为追求和实践以仁义为核心的儒家伦理价值观的代表,“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孟子主张“士穷不失义,达不离道。”特别是由“士”转而为“仕”,更应以秉持仁义这一根本和初心,“君子之仕君也,务引其君以当道,志于仁而已矣”。假如入“仕”是为了谋取财富而放弃了仁义,那么宁可“辞尊居卑,辞富居贫”,可以说孟子思想中的“仕”,具有浓重的“道义性”和“理想性”,表征着儒家学说的人文品格和价值取向。

孟子与孔子一样,葆有强烈的社会担当感和天下使命感,《孟子·告子下》宣示“人恒过,然后能改;困于心,衡于虑,而后作;徵于色,发于声,而后喻。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然后知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这是孟子对“士”的一种理想设定和现实期许。孟子认为人与动物的差异不是生产劳动,而是是否践行“仁义”之道,“仁义充塞,则率兽食人,人将相食。”所以,孟子对“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的农本主义并不认同,强烈主张“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据此,孟子提出“士”的使命和职责就是“立志”、守志,就是坚定地捍卫良善与道义。面对喧嚣的世俗和躁动的红尘,孟子倡导“士”的价值取向是重义轻利、先义后利、以义统利、见利思义,“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为“士”所定义的义利观绝非单纯地重义,而是仁、义、礼三位一体。

孟子不仅承认符合“义”理的自我利益,而且认为“士”所获之“利”只要不违背“义”的原则,就不属于“恶”的行为,而应当归之于“善”。虽然孟子对合乎“义”理之“利”予以赞同和首肯,但他更注重提防和约束“利”而不是劝导和策动“利”,这是因为孟子觉得惟其如此,“士”的仁义之道才能不受侵蚀和削弱,才能始终保持一种傲岸和峭拔。

孟子心目中最理想的“士”,是具有高洁品性和浩然之气的大丈夫,“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这里所阐扬的正是一种不苟合于俗世的独立人格。就此而言孟子的重义轻利思想,与墨子“兼相爱、交相利”观点有着本质区别,呈现出一种超然气质和脱俗品格,正所谓“我善养吾浩然之气”。

(作者系哈尔滨工业大学兼职教授)

(原标题《士穷不失义达不离道》)

见习编辑 饶欢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张雪松 郑蔚珩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