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严肃查处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案相关责任人员

新华社
2020-07-14 17:37
摘要

记者从福建省有关部门获悉,福建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和事故调查处置等作出部署。

3月10日,泉州酒店坍塌事故幸存者游绍峰在被困69小时后获救。(新华社记者 林善传 摄)

新华社福州7月14日电 记者从福建省有关部门获悉,福建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发生后,福建省公安机关对23名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49名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其中7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月8日拍摄的福建泉州欣佳酒店楼体坍塌事故救援现场。(新华社记者 林善传 摄)

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金锵、泉州市广鑫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条辉等23名相关责任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赖开族、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财水、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原副局长张汉辉等7名公职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月8日拍摄的福建泉州欣佳酒店坍塌事故救援现场。(新华社记者 林善传 摄)

同时,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该起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41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予以诫勉。其中:省管干部9人、泉州市管及以下干部33人;主要领导责任14人、重要领导责任5人、监督责任2人、直接责任21人;厅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13人、其他22人。

事故发生后,福建省委和省政府全力以赴开展救援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并立即在全省各领域组织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编辑 张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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