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忏悔录的汇编、剖析、公开工作,从中央一直向基层延伸,做得扎实有效。忏悔录成为警示教育的“活教材”,是各级党员干部回响耳畔的警钟、自我净化的良药,起到了很好的以案为鉴、闻警自省、拒腐防变的作用。如何用好忏悔录这部“活教材”,使其发挥更大的教育警示作用?本期“廉议汇”就此话题邀请3位嘉宾进行讨论。
朱昌俊(四川成都 媒体人):要求被立案审查的干部写忏悔录,于忏悔者而言,是一次剖析堕落教训的心路历程,于阅读的党员干部来说,则是一次次吸取教训、获得警示教育的过程。但这些其实还仅仅是最表层的作用。从更大意义上看,落马官员忏悔录,也可以说就是一本本由大量现实案例支撑的廉政教育教材。这些具体的教材,不仅要让党员干部从中感受到警示,也可以从案例中提炼出忏悔者违纪、堕落的共性原因,从而找出腐败预防上还存在的漏洞,摸索和总结出反腐规律,并将这种规律用于有针对性的制度建设,从根本上扎紧预防腐败的制度藩篱。这才是落马官员忏悔录应该发挥的最大价值。
苑广阔(广西桂林 职员):绝大多数的落马官员,其忏悔是发自内心、触及灵魂的。正因为如此,落马官员忏悔录,也就成了在任官员的一面镜子。对照这面镜子,他们完全可以反观自身的问题,避免重蹈别人的覆辙。
表面上看,官员落马的原因五花八门,但是仔细观察不难发现,很多官员犯的都是同样的错误,都是在同一个地方跌倒。这也就意味着,让他们后悔终生的教训,完全可以被我们所汲取。随着中央和地方反腐力度的加大,各种级别、各种职务的落马官员都有,对于现任官员来说,可以很容易找到自己的“镜子”。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落马官员的忏悔,恰好可以照出我们的得失。
罗志华(湖北天门 公务员):警示党员干部大概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自省,使有违纪倾向的党员干部有及早醒悟的机会;二是汲取他人的教训,将落马贪官违法乱纪的轨迹当成一面镜子,照出受教育党员干部的风险点。
中纪委曾推出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以用“常态红脸出汗、大多数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两种形态,来避免出现后两种较严重的形态,推进党员干部自省和早期整改。印发落马官员的忏悔录,则是在“四种形态”的基础上,将预防违纪违法更加前置。两种方式可形成有力的补充,使警示网更加完善。不仅如此,用忏悔录进行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尚未出现违纪违法倾向,所付出的成本更低。
【读特清言】吃他人之“堑”长自己之“智”
全面从严治党,治“病树”、拔“烂树”,是我们必须付出的代价,目的是保护整片“森林”的健康。然而,代价不能白付,覆辙不能重蹈。忏悔录是用违纪违法干部的惨痛教训换来的,应该最大限度挖掘其价值,给更多党员干部以警示。
南宋朱熹有言:“人穷反本,故言善。” 人到了一种生活的尽头,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回归生命的本质,说出的话往往是有益的。落马官员发自内心的忏悔,对其本人可谓是自我救赎,对他人则无异于一剂警示良药。党员干部会面对哪些考验、经受哪些诱惑,腐败变质的根源是什么、底线失守的症结在哪里……反面“活教材”都会在忏悔录里以切身经历讲清楚,让接受警示教育的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要让忏悔录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让警示教育效果实起来,就不能一发了之。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忏悔录的解读和引导,有条件的地方不妨把它由单纯的“文字化”,变成 “图片化”“影像化”。如此一来,将使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产生更直观的感受、更深刻的触动。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面对反面教材,“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忏悔录用好用足,接受警示教育时不能抱着猎奇心理,把案例当成“故事”讲,当“绯闻”传,当“电影”看,当“笑料”听,看完了就算了事,而是要引以为戒,吃他人之“堑”长自己之“智”,把案中人的错误变成自己心中长鸣的警钟。唯此,忏悔录才能真正“警醒一片、教育一批、带动一线、转变一方”。
编辑 程思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