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个赠品,反倒花了冤枉钱?
消费者因为使用奖品、赠品、换购产品造成损失的,经营者不能以奖品、赠品、换购产品为由,拒绝赔偿消费者因使用该奖品、赠品、换购产品造成的损失。如果发现奖品、赠品、换购产品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是质量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如果因此发生纠纷,可以先行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循法律途径解决。
网络主播与直播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小花与直播公司签订经纪合约后,成为一名新晋主播。三个月后,双方发生纠纷,直播公司未再向小花支付工资。小花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直播公司支付其9、10月份的工资43524元。仲裁结果为直播公司支付小花9、10月份工资18838元。
因疫情居家办公,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2018年3月15日,小周(化名)入职A公司(化名),任职测试工程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当月工资于次月15日发放。2020年初,因新冠疫情爆发,小周按A公司要求2月3日至2月26日期间居家办公并打卡记录,随后正常到岗上班。3月13日,A公司将其移出考勤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