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廉音”第6期 | 公职人员借用企业车辆绝非小事
清廉宝安湾微信公众号
2022-03-15 20:12

听宝安廉音,扬清风正气。欢迎收听“清廉宝安湾”微信公众号“宝安廉音”栏目,今天由宝安区委卫生健康工委专职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杨知义领读第6期内容《公职人员借用企业车辆绝非小事》。

宝安区委卫生健康工委专职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杨知义

公职人员借用企业车辆绝非小事

老冉是交通局的干部,公车改革后,其所在单位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这让他感觉外出办事多有不便。偶然听到老冉的“吐槽”后,一家平时与他私交甚好的辖区公司主动找上门来,表示愿意提供一辆车供他使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也由该公司承担。对于这样的“好事”,老冉有点心动,觉得借车主要是工作需要,也能节约单位开支,不会有什么大问题。他这样想对吗?

公车改革后,个别领导干部少了“专车”,但长期养尊处优的特权思维还在,便以“车辆少、任务重”为由,打起了“向企业等服务对象借车”的如意算盘。针对这种违纪动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专门的条款加以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017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也对违规借用车辆的问题作出了规定。该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此外,深圳市印发的《关于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若干措施》,对公职人员借用车辆房屋行为有更明确的规定:公职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车辆和房屋的使用让与。

辖区公司之所以愿意主动借车给老冉使用,看似是“亏本买卖”,实际上看中的是公职人员手中掌握的公权力,希望能够为己所用。老冉在借车这件“小事”上可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纪法规当耳边风,而应当坚辞不受,并把握好与辖区内企业打交道的分寸。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四风”的持续高压有效遏制了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但车辆方面的违纪问题依然存在,而且呈现由明转暗、隐形变异趋势。违规借用企业车辆作为公务用车就是个别领导干部特权思想在作祟,成为“车轮上的腐败”的一个新动向。

借用车辆的领导干部,要么是以“工作需要”为借口,麻痹大意毫无纪律意识;要么把车视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热衷于借豪车、坐豪车。借出车辆的企业,要么慑于官员的权力,敢怒不敢言,不得不“听话”;要么是想利用官员的权力,从中捞取与借车相比更多更大的利益。说到底,借用车辆的背后是公权的异化和滥用,这种行为受到党纪惩处也就实属必然。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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