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流调信息泄露者应如何处理?专家:最高可判七年!
法治网研究院
2022-01-20 22:13

近日,由天津返大连的新冠病毒感染者遭遇网络暴力一事引发关注。确诊者小白在网络上流传的个人信息包括真实姓名、电话号码、所在学校名称、详细居住地址、行踪轨迹以及多位密接者的具体住址等。

小白向媒体反映称,她与朋友在离开天津前,曾做过核酸检测,当时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而且在她们离校前,天津仍属于低风险地区。相关通报发出后,她的流调信息被泄露了,并遭到了传谣性网络暴力,接连不断有人添加她的微信,对她进行骚扰和言语攻击,为此,她和家人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压力。

无独有偶。此前,成都曾公布新增3例确诊病例活动的轨迹,由于确诊者赵某的活动轨迹牵涉多个酒吧等娱乐休闲场所,#成都确诊病例孙女#的词条便迅速登上微博热搜,被一些人在网络上大肆抨击,且被公布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私人信息,也引发广泛关注。

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

事实上,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的这两年,新冠肺炎患者及密接者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已经发生了数十起,并产生了广泛性的社会焦虑。

对于相关网暴受害者,网友们纷纷留言——“谁也不愿意得这病!他也是受害者啊”、“泄露个人隐私是一方面,人们无知地去责怪确诊者是最主要的”、“谁都不愿意得病,还是以善对人吧”、“谁泄露的?应该追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新宝,多年致力于研究个人信息保护,也全程参与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工作。他认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为了应对疫情,管理部门有权不经过个人同意处理(包括收集)相关个人的个人信息。但必须有个前提,即:应当用于特定目的,且负有保密等义务。泄露的任何环节,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责任。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武卓韵律师认为,新冠感染者配合政府防疫部门提供个人信息是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这些信息在收集、使用、保存等方面,都应在实现防疫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进行。例如,患者在哪些时间去过哪些具体地点等信息,公布后有助于公众评估风险或向防疫部门报告,可能属于疫情防控所必需的信息,但患者的姓名、性别、职业、家庭状况、电话号码、详细住址等,都可能不是实现这一目的所必需的信息,在收集、处理和公布时应当慎之又慎。

2021年5月,宁夏银川的范某在新冠病毒检测为阳性后,其详细的流调报告在网上被曝光,包括本人及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对此,宁夏疾控中心当时回应称,“流调报告会同步给多个关联部门,不清楚可能在哪个环节泄露。”

“实践中,更多情况是这些数据并未在官方通报中出现,却有可能在数据的传递、保管等过程中由个别工作人员泄露。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就说明相关部门在个人信息管理链条中存在疏漏,很可能没有对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进行全面、认真的评估,也没有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涉嫌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武卓韵说。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胡钢说,将心比心,流调如果引发个人隐私泄露,会让所涉相关人士有所顾虑,群众急难愁盼。处理不好,甚至可能出现隐瞒拖延等妨碍抗疫情形出现。因此,保障措施必须跟上。

网暴受害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流调规范性、科学性以及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已经得到很大提升。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说,在新冠疫情爆发初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还是比较严重的,而且那时候大家对相关信息也都高度关注。经过两年来的不断完善,官方通报基本还是体现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相关信息也做了“脱敏处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还是出现了一些信息泄露事件,这需要相关部门有所作为,进一步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及时制止相关事件的发生,积极消除负面影响。

张新宝认为,流调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特别是遵守法律关于个人信息特定目的用途和保护安全的规定。“特别需要对那些参与网络暴力的网友进行提醒,别假借‘公共利益’或者所谓‘道德制高点’对感染者、检测结果为阳性者等施加网络暴力,如人肉搜索、人身攻击。此等施暴行为也是侵权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将会依法受到处罚。”

武卓韵也表示,对于泄露个人信息的具体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理应根据该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作为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受害者,更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泄露个人信息的相关机构和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信息泄露者多被予以行政处罚或罚款

前文所提及的成都新冠肺炎患者赵某隐私被泄露后,当地警方就展开了相应的调查。不久,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就发布警情通报:王某(男,24岁)将一张内容涉及“成都疫情及赵某某身份信息、活动轨迹”的图片在自己的微博转发,严重侵犯他人隐私。王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被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021年9月,福建莆田警方通报称,两名医疗业相关工作人员将莆田本地新冠患者及密接者的个人信息转发至家族群,导致信息被大量扩散和议论,对受害者造成了相当程度的伤害和困扰。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两人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莆田警方通报还称,新冠病毒确诊病例及密接人员的身份等相关隐私信息的泄露问题,一直受到广大网友的关注。请相关人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和指令,切勿违规违法传播公民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此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刘晓春说,针对个人信息,刑法中还有专门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近些年这个罪名也是高发的。这甚至都不需要以引发网络暴力作为结果,只要是对个人信息的侵害和有偿转让出售相关信息,就可以入罪,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法治网研究院法不阿查询发现,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流调电话鉴权机制亟待建立健全

胡钢建议,疫情期间流调与隐私保护应适当平衡。流调内容公布时做技术性模糊处理,比如“36岁”以“30多岁”公布;公布流调结果时提示公众应注意保障相关公民隐私与个人信息权利,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出现隐私泄露或非法披露的,网信、公安、市监、工信等部门应快速反应、协同执法,从重处罚,以震慑违法侵权行为。

针对部分群众在接到疫情流调电话时产生的对来电者身份质疑与敏感隐私泄露顾虑,胡钢建议,亟待建立健全疫情流调电话鉴权提示工作机制。即由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电信主管部门、卫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协同监管,消费者组织社会监督,电信行业组织倡导规范,电信基础运营商、固话/手机制造运维商、码号标注软件商等全链条参与的疫情流调人员电信码号的合规鉴权、标注提示工作机制,以直接在用户固话/手机以语音或文字方式展现流调人员来电的所属具体流调机构名称、来电者的地理位置、流调目的等,以增信流调、保障隐私、共抗疫情。电信主管部门可依据电信条例、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等适时分配疫情流调全国统一的“123xx”专属码号,以便利群众,助力抗疫。

专家建议将防疫纳入法治框架和轨道

在此方面,目前国外相关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对我国有没有一些借鉴价值?武卓韵在海外生活多年,获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获得法律博士学位,对国内外个人数据保护方面的法律和司法实践一直保持关注。

他分析,个人信息保护是全世界共同面对的难题,近些年国外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发展,以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影响最大,违反该规定的特定主体根据违规严重程度可能会被处以1000万—2000万欧元或全球营业额2%—4%的罚款,同时还可能在国内法下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立法并不落后,在某些方面的保护程度甚至要比传统西方国家更为严格;从执法层面看,国内监管部门对于大型企业及相关数据处理者的监管能力也比较强大。”武卓韵说,目前主要问题在于,过去很长时间,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往往着重强调对大型企业的监督管理。自新冠疫情以来,各国政府为防控疫情都或多或少对民众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有所加强。这就需要将参在防疫相关的机构,也重点纳入被监督的范围,对其进行严格的数据保护合规评估和制度建设,强化各环节工作人员的守法意识,将防疫纳入法治的框架和轨道,避免对公民权益造成不合理的损害。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疫情之下,只有携手才能共克时艰,而网络暴力只会让“自己人”变得越来也少。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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