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女子阻碍拍卖妨害司法执行被罚款1万元
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实习生 曾彦凯
2022-01-14 15:28

日前,南山区人民法院(下称“南山法院”)在执行一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对阻碍拍卖、妨害司法执行的竞拍人予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

南山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吕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因吕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南山法院依法裁定拍卖吕某名下位于南山某工业区的房产(下称“涉案房产”)。

在执行过程中,竞买人张某最终以最高价人民币5697916.16元竞得该涉案房产。然而,尾款缴纳期限届满后,张某逾期未缴纳拍卖价款的余款。南山法院依法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54万元,并裁定重新拍卖涉案房产。

南山法院查明,张某在参与竞拍涉案房产时未准备足额拍卖价款,也没有能力足额缴纳拍卖价款。原来,张某与被执行人吕某是母女关系,两人想通过此次竞拍达到涉案房产不被他人竞得、确保涉案房产不被实际拍卖的目的。

南山法院认为,张某以上行为已属阻碍司法拍卖,严重妨害执行工作,应依法予以处罚。因张某已认识到自身行为属于妨害执行的行为,经合议庭评议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对张某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罚款决定书送达后,张某表示服从该罚款决定并缴纳罚款。

记者了解到,司法拍卖是及时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和维护民事交易安全的重要执行措施,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拍卖,更不是一般的网上购物。意向竞买人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应详细了解相关竞拍规则和法律后果。

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价款的,仍参与竞价后悔拍的,法院将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因悔拍导致法院裁定重新拍卖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原买受人应予以承担;对于以恶意抬价等方式阻止他人正常竞买的,涉嫌妨害法院执行工作,情节严重的,法院可对其作出罚款、拘留的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特区报-刘彦审读 韩绍俊审核 特区报-张雪松,(冻结)李林夕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实习生 曾彦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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