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4辆货车未年审未报废,交警向37家企业发出"最后警告"

读特记者 解树森 文/图
2017-08-18 17:14
摘要

该年审的不年审要处罚之外,该报废而不报废的也要处罚。

8月17日,交警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

该报废的货车不报废,甚至还继续上路运输,成为道路交通的“移动炸弹”。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获悉,交警部门查到全市844辆货车存在未年审、未报废的情况,并向涉及的37家企业发出最后警告,要求一周内必须处理完毕,否则重罚。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下列车辆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两千元罚款: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大、中型载客汽车;校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目前,全市共有37家企业涉及844辆货车存在未年审、未报废的情况。这844辆货车一周内不处理,企业将被重罚。”车管处机动车管理科副科长姚细刚表示。为方便企业尽快审车,深圳交警特地联系了检测站,开辟了“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尽快完成年审和报废流程。

8月18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前海的正邦检测站,现场正有大货车排队进站检测。“为避免车多,建议货车尽量选择上午8时左右来检,避免中午13时许的检测高峰期。”站长肖雨表示,“一辆货车从进场到检完出站大概要15分钟,本站一天可以检40辆左右。”

该年审的不年审要处罚之外,该报废而不报废的也要处罚。记者了解到,货车在使用一定年限、一定公里数或严重损坏、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等多种情况下要进行报废。同时,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也会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相关规定予以强制报废。对于逾期未报废的,交警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不予办理新购置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编辑 程思玮

(作者:读特记者 解树森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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