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提醒:“职业性中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读特记者 戴晓蓉
2017-08-18 08:02

近期,深圳持续高温酷暑,不少市民都被“烤”到中暑了。小陈是某建筑工地的一名砂浆搅拌工,由于连日在高温下作业,某天在工地严重中暑,昏迷不醒。后经当地职业病防治诊断机构确认,小陈的中暑属于职业性中暑。对此,深圳市人社局表示,像小陈这种“职业性中暑”情况就能认定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据了解,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这是一种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因体内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这类从业者一般多为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有高温接触史,如钢铁工人、建筑工人和环卫工人等。

人社部门同时提醒市民:按照规定,只有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中暑从业者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劳动者一旦在高温作业时中暑,在送诊的同时,一定要经过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确认为“职业性中暑”后,才能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编辑 刘彦

(作者:读特记者 戴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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