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消费”有纠纷,人民调解巧化解
深法宣 通讯员 陈南华 刘晓光
2021-12-23 16:22

近日,在坪山区司法局驻龙田派出所调解员的努力下,成功化解了一宗美容“消费”引发的纠纷案件。

据当事人张女士陈述,2021年12月9日16时许,她到龙田街道辖区某个体美容店做面部美容点痣项目消费,店老板陈女士为其进行了点痣服务,2天后,点痣部位不慎发炎,在与美容店老板陈女士沟通后,张女士只好到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000余元,12月15日下午,张女士又去陈女士美容店索要赔偿,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张女士报警,出警民警将双方带到龙田派出所委托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1、了解纠纷事实。

据当事人张女士陈述,她住陈女士美容店附近且已是的熟客,做点痣项目消费后,点痣部位发生感染,双方就医疗赔偿事项产生了纠纷,双方当事人为此发生口角争执。

2、明确双方当事人诉求及争议焦点。

张女士要求对方一次性赔偿其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000元。而陈女士表示,张女士脸部发炎系她没有按照自己的嘱咐“7日内不能沾水”,因此只同意赔偿其2000元医疗费。

3、着手调解。

调解员告知双方,人民调解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宗旨原则,提醒双方当事人应该提出合理、合法的诉求,并结合张女士的诉求给对方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张女士及其老公提出的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调解员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解释了该人身损害比较轻微,可以主张1-2天的误工费。随后调解员再次劝导张女士,双方若调解不成只好走诉讼途径解决,并帮其分析了调解与诉讼的各种利弊,最后引导张女士最终接受对方3000元的赔偿费用。

接下来,调解员又以背对背调解方式单独与陈女士沟通,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陈女士最终也接受了调解员建议,同意一次性赔偿对方3000元费用,最后两人达成和解,本次调解圆满结束。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2021年12月15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内容如下:

1. 当事人陈女士同意一次性赔偿张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3000元整,此事就此了结;

2. 张女士承诺不再去陈女士店里闹事,不得将所拍陈女士美容店的照片随意散发以损害陈女士门店声誉;

3. 双方都自愿放弃追究对方其他的法律责任;

4. 本调解系一次性调解,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调解点评】

本次调解是普通的美容消费纠纷,调解员运用了“背对背”的调解方法,秉承人民调解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对此次纠纷进行调解。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不仅让当事人能够正确地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和责任,也让双方当事人加强了有关的法律认识、了解,达到了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后促成和解的效果。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邹远先

(作者:深法宣 通讯员 陈南华 刘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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